第三次商车险费改或于2018年实施 能否遏制费用战

2018-02-28 10:38 | 来源:未知 | 作者: 邓雄鹰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一边通过各种手法违规支出销售费用、抵扣车险保费,一边甘冒编制虚假财报的风险通过财务调节应对监管要求——这一经营怪相,在财险业内并不鲜见。

   一边通过各种手法违规支出销售费用、抵扣车险保费,一边甘冒编制虚假财报的风险通过财务调节应对监管要求——这一经营怪相,在财险业内并不鲜见。
 
  保监会近日开出的“史上最重车险罚单”中,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等皆因不同程度存在这些违规行为而受罚,更有7名分公司责任人被撤职。实际上,此前亦有数家财险公司因车险费用支出和财务数据存在违规问题受罚。
 
  保险公司不惜违规参与车险“费用战”的背后,既有财险公司车险业务“有保费无客户”的无奈,也有市场强规模导向的不理性刺激,更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考核机制缺陷等核心问题。
 
  从保费贡献看,车险业务是财险总保费的主要来源,有的公司车险业务占比甚至超过八成。但不同于工程险、企财险等财险业务,车险业务相当依赖中介渠道。由于车险购买往往发生在特定环境,车险客户和数据大量集中在车商、4S店、修理厂等中间代理商手中,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放大费用来争夺中介资源。
 
  从竞争手段看,在2015年商车险费率改革前,各公司车险价格差异不大。因此,给予中间渠道更多费用或抵扣客户保费赢取客户,成为撬动中介渠道和客户的最直接武器。目前,渐进式的商车险费率改革虽已进行了两轮,定价权逐步交给公司,但仍未彻底实施差异化定价。尤其是第一次商车费改后,赔付率的下降使得保险公司采取“费用战”争抢市场的空间更大。
 
  不过,近年来,不少保险公司开始推动服务揽客,相继推出快赔、代驾以及非事故救援等服务,缓解了车险业务以费用论市场的竞争窘境。
 
 
  从竞争主体看,市场的强规模导向、一些财险公司股东对业务增长的不合理要求带来的指标压力,以及保险先收保费后赔款的业务特性,令一些规模导向型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具有不理性竞争的冲动。这也是保险公司费用暗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长期看,“费用战”怪相不利于财险行业和财险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严监管的同时,或许还需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优胜劣汰,最终推动市场回归良性竞争。实际上,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在两次商车险费率改革后,第三次商车险费改预期将于2018年实施。目前业内流传的改革版本是,部分试点地区将不再设置费率自主浮动系数上下限。
 
  这意味着,商车险费率改革进一步放开后,如果个别保险公司继续不理性竞争,一味跟随市场比拼费用,大打价格战,将自食亏损苦果。
 
  这样的先例并不鲜见。德国1995年开始实行车险费率改革,经历赔付率上升、公司兼并等改革阵痛后,市场逐步走向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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