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2018-10-26 10:18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产业]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原告诉求被驳回。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该案原告诉称,被告向其介绍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的投资机会,并承诺3个月还本。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委托被告购买“蒂克币”和“DK矿机”,并处理相关理财事宜。不承想,被告仅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后,便告知其所有的投资款化为乌有。原告遂请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委托理财款。
 
无独有偶。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的薛女士去年也轻信朋友所谓“投资少收益多”,因委托其投资蒂克币而损失钱财,后被法院驳回返还理财资金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的诸多司法案例揭示,“合法性未明确”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债务亦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
 
此前,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警示。
 
“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不要被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利益诱惑所蒙蔽。”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民说,一些个人或机构通过虚拟货币发行融资,其行为实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
 
还有一种现象要注意,即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投资者应如何防“雷”防“坑”?专家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理性。首先要注意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这是币圈投资入门的“必修课”。不然权益受到侵害后,该告谁都不知道。
 
据目前所知,很多平台注册地和服务器都在国外,完全不受国内监管机构控制,连其工商注册信息都查不到,甚至连对方的注册机构也可能完全是子虚乌有。所以,投资者要多学习有关技术、合约等知识,对操盘手段有所预期。
 
此外,投资者也应注意,虽然多部委发布公告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比特币挖矿机的生产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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