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你的问题不在“敏感信息”

2019-04-27 19:51 | 来源:第一财经 | 作者:评论员 | [资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

        视觉中国(000681.sz)26日发布了关于整改进展情况的声明。但在笔者看来,这一声明明显带有“避实就虚”的因子。视觉中国现在面临的质疑更多是运营模式是否真正实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存在“钓鱼式维权”并从中获利,而不是强调什么“敏感信息”。

        前述视觉中国的声明中称:“从4月26日21时起,我们将继续扩大测试范围,邀请部分客户、签约供稿人及第三方参与并监督。”但在这段话之前,更多强调的是“敏感信息”。

        声明中称:(视觉中国)4月11日晚,暂停了网站运营,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平台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天津市网信办督导工作组的指导下,针对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等问题进行了紧急整改,引入权威第三方“公有云内容审核 API”,将疑似敏感有害的内容全部下架;优化健全了上架审核流程及制度;加大了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将审核责任落实到人;在网站前台设置举报功能键,突出强化了敏感有害信息举报处理举措。

        这个声明更多是对4月19日天津市网信办对视觉中国旗下汉华易美天津做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回应。该日,天津网信办发布公告称,天津市网信办于2019年4月11日对汉华易美天津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所谓的“敏感信息”真的是视觉中国症结所在吗?显然不是。将一些具有国家标志性的图片打上水印收费,只是视觉中国被推上风口浪尖的起爆点而已。

        视觉中国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的表态看,已经十分清楚。国家相关部门甚至最高法连续对一个事件表态,这是需要视觉中国认真对待的。

        我们来看这些表态。

        针对视觉中国版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2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同时,也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此前的2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在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要注意到,林广海是代表最高法发声的,不是个人意见。

        根据公开资料,视觉中国创立于2000年6月,是一家图片、视频等影像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该网站宣称,拥有超过2.7亿张图片、500万部视频和30万首音乐的版权。但也有舆论称之为“钓鱼式维权”,通过打官司获利,从而受到质疑。

        据北京青年报不完全统计,视觉中国每天以图片侵权的维权诉讼高达15.6起,2018年全年共有2968起,相对应地,视觉中国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内容与服务板块营业收入为5.7亿元,同比增长34.48%。黑洞版权事件的爆发,更让公众质疑视觉中国真正拥有版权的图片究竟有多少。尤其是在其已获得版权收益或维权胜诉的那些案件中的图片,版权是否真正归属视觉中国?还有多少类似于视觉中国这样的公司存在?

        在24日举行的2019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透露,我国正在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将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思路和战略举措,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做出系统谋划、整体部署和前瞻性安排,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目前,纲要制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在这个大背景下,想采用过去习惯的方式避实就虚,不从运营模式方面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并加以改进,肯定是行不通的。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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