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支持科创中心建设:完不成任务的科技支行要“摘牌”

2019-08-23 10:51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未知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银行业保险业要支持培育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支持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基因工程等交叉融合领域支持企业进行创新探索。

        8月22日,上海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银保监发〔2019〕127号)》,对在沪银行业、保险业提出了15条要求和建议,以此全面助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支持培育民用航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支持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基因工程等交叉融合领域支持企业进行创新探索。

        “金融资源要向‘硬科技’倾斜,优先支持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特别是拥有发明专利的新技术企业。”《指导意见》显示。

        对于在沪银行业来说,21世纪经济报道摘录了一些需要银行业协助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要点供参考:

        1、鼓励银行法人机构在发展战略中内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的任务,并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上海科创中心的业务特点。鼓励商业银行在普惠金融增长指标中加入科技金融比例要求。

        2、实现银行科技支行“四化”发展。一是专业化经营,核心是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机制,持续打造创投型信贷模式,特别是要创新风险管理技术,不能仅依靠抵押物向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二是特色化发展,核心是要围绕客群深化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前提基础是科技支行要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在全部客户中的占比。三是体系化运作,核心是要建立“1+N”平台服务模式,共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四是品牌化管理,核心是要集聚全行优势资源打造经营品牌。银行科技支行业务发展应对标《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各项要求,对于任务完成率距离目标偏差度较大的机构,我局将予以摘牌。

        4、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鼓励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客户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进、销、存”划分成细小的业务单元,并按照业务单元的实际资金需求,借助自动化、在线化的融资系统进行实时放款和还款操作。通过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实质把控,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准入标准。

        5、完善尽职免责机制,为科技金融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环境。优先在科技支行试点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标准化操作”,对于达到“标准化操作”要求的科技金融业务,业务相关人员应认定为免责。

        6、联动各方解决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问题。充分利用上海市政策性担保基金、科委“3+X”科技信贷体系等,有效分散科技金融业务风险,实现科技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式阶段性分享科技企业发展成果,包括收取带触发条件的远期利息、通过合作投资机构获得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选择权等,所获长期收益用以补偿科技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充分利用各区对科技企业的保费、利息等补贴政策,有效降低科技企业负担,助力科技企业加速发展。

        7、联动专业机构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银行与天使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集团内投资子公司以及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合作,合理确定信贷资金与投资资金投入比例,降低科技金融业务风险。鼓励与合作机构共享调查结果,促进金融服务前移,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含量较高的初创期科技小企业。不得在常规信贷业务中加入不利于企业的投贷联动业务条件,以投贷联动之名行套利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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