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控股股东1股未增持:钱都拿去解质押了

2019-09-17 08:27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控股股东爆仓危机得到缓解,但凯恩集团的做法仍然令中小股东不爽。直到公告披露日,“画大饼”的凯恩集团是1股没增持。

      

 

  原标题:凯恩股份(5.270, -0.05, -0.94%)控股股东1股未增持:没钱了 钱都拿去解质押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股未增持,凯恩股份(002012,SZ)控股股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的增持计划最终还是“爽约”。

        9月15日晚间,凯恩股份公告称,凯恩集团因为没了钱,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然而“0”增持的凯恩集团却在此期间解决了股权质押问题。有钱解决质押问题,无钱增持,凯恩集团连买1手凯恩股份的钱都不愿花?

        凯恩集团并不是“忽悠式增持”唯一案例。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延期增持承诺或者终止承诺的超过20家。眼下,监管层已从严监管相关主体的“忽悠式增持”。

        凯恩集团自称缺钱

        9月15日晚间,凯恩股份公告称,凯恩集团决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2018年1月,凯恩集团承诺增持:“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凯恩集团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凯恩股份的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凯恩集团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当时,凯恩集团提出的增持目的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同时为坚定投资者信心,维持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如今一年多过去,凯恩集团违背承诺,也“打脸”了它当时对上市公司的美好预期。

        凯恩集团为何终止增持承诺?它自称是缺钱了。凯恩集团表示:“现阶段已实在无法再筹措足够的资金执行增持计划。”实际上,这不是凯恩集团第一次表示因为缺钱而无法增持。今年1月,凯恩集团就曾表示因为资金不足,无力完成增持计划。当时凯恩集团资金不足主要是因为偿债压力大以及股份被冻结。

        这一次,凯恩集团资金不足的理由是把钱拿去解决质押问题了。今年5月,凯恩集团通过筹措资金解决了股权质押问题,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率从99.76%降至8.03%。

        控股股东爆仓危机得到缓解,但凯恩集团的做法仍然令中小股东不爽。直到公告披露日,“画大饼”的凯恩集团是1股没增持。

        目前凯恩股份的股价为5元/股左右,买1手也只需要500多元,难道凯恩集团连这点钱都拿不出?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该议案获得董事会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肯定意见,但尚需凯恩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就凯恩股份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是否属于“忽悠式”增持的问题,记者拨打了凯恩股份的公开电话。对方要求记者发送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获凯恩股份方面的回复。

        “忽悠式增持”不只1家

        凯恩股份股价近期企稳,凯恩集团躲开了爆仓危机,但上市公司眼下遇到的麻烦仍不少。凯恩股份2019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19年6月底,凯恩集团存在4.76亿元的到期债务未清偿。

        类似凯恩集团这样“爽约”增持承诺的并非只此一例。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延期增持承诺或者终止承诺的超过20家,包括唐德影视(7.120, 0.27, 3.94%)(300426,SZ)、东方日升(13.740, 0.95, 7.43%)(300118,SZ)、南京新百(12.180, 0.14, 1.16%)(600682,SH)等。

        今年6月,南京新百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决定终止增持计划;7月,唐德影视公告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宏亮等董监高终止履行增持人于2018年7月2日作出的增持承诺;8月,东方日升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宗松未在增持计划期实施增持。

        有意思的是,“爽约”的增持计划不乏有大手笔。譬如粤泰股份(2.780, 0.00, 0.00%)(600393,SH)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原本承诺要花不低于4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金额进行增持,结果今年3月终止增持计划时,完成率为0。

        总结以上“爽约”的理由,有缺钱,也有敏感期限制、流动性紧张、金融环境发生变化等。

        实际上,监管层也在重拳打击相关主体“爽约”的“忽悠式”增持。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遏制“忽悠式增持”现象?

        “目前多从信披违规角度进行遏制,也从这三个方面进行约束。”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对记者表示,一是形式方面,可完善增持、回购的公告格式指引,上升到更高的规章层面;二是在内容方面,除明确对承诺方案、实施进展、风险提示、重大变化等及时披露外,对于增持的价格参照和股份数量的范围设定限制,以免不切实际或过于宽泛的增持计划;最后是明确“忽悠式增持”的责任,除在上述格式中可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自行承诺违反增持承诺的后果外,还可设计增持担保(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增持所需的资金;或者完善相关的诉讼索赔流程,以使投资者损失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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