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这家上市公司干了5件事秘而不宣 如今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09-18 09:1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曹伟明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未及时披露股东宋雪云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电鳗快报》文/曹伟明

        9月18日收盘后,*ST鹏起(600614)公告称该公司及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朋起于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是在2019年9月17日。

        《电鳗快报》发现,根据公告披露的上海证监局调查的情况,*ST鹏起存在5大问题,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鹏起也有责任,对此上海证监会发出《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35号)和《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34号)。

        其一,未及时披露股东宋雪云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权益变动前,股东宋雪云持有*ST鹏起的股份的比例为7%,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2.73%。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合计增持*ST鹏起股份91,58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ST鹏起的股东表决权归属于一般级委托人宋雪云。2018年9月5日,宋雪云向优先级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声明函》,表示自愿放弃其持有的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享有的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及已追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并将其全部让渡于优先级委托人所有;同时,解除其本人与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同意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于优先级委托人。2019年7月12日,宋雪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其不再持有通过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的*ST鹏起股份91,588,168股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宋雪云持有*ST鹏起股份122,80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鹏起398,474,9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本次权益变动后,宋雪云持有*ST鹏起31,212,3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ST鹏起306,886,8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

        其二,为股对外担保合计15.75亿元。

        根据上海证监局调查,*ST鹏起2018年度发生多起对外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ST鹏起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1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上述对外违规担保均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协议由董事长张朋起个人决定签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其三,2018年半年报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ST鹏起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9.0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39%。相关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协议由董事长张朋起个人决定签署。*ST鹏起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

        其四,实控人和关联方占用资金7.47亿元,违反资金占用、信披等法规。

        *ST鹏起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预付账款余额中,款项性质属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74,678.96万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鹏起资金。

        其五,借用股东资金合计3.44亿元未披露。

        *ST鹏起全资子公司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向公司大股东曹亮发累计借入资金分别为7,370万元、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98%;2017年向公司董事曹剑累计借入资金4,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8%。*ST鹏起未在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5.关联交易情况...(6)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上述资金往来,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张朋起是*ST鹏起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以上事项的信息披露和资金占用情况中,未能尽职履责,也被上海证监局作出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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