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上市疑云:拖欠离职员工工资,1.26亿元收入消失在何时

2019-11-18 08:5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赵超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15年-2018年上半年,斯迪克按季度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按营销模式划分的营业收入金额相差1.26亿元,令人费解。而且公司核心产品毛利率在逐步下滑。

        《电鳗财经》 赵超/文

        11月4日,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苏州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斯迪克”),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要产品包括功能性薄膜材料、电子级胶粘材料、热管理复合材料和薄膜包装材料四大类。

        《电鳗财经》研究发现,斯迪克曾拖欠离职员工工资8万元。

        此外,2015年-2018年上半年,斯迪克按季度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按营销模式划分的营业收入金额相差1.26亿元,令人费解。而且公司核心产品毛利率在逐步下滑。

        拖欠离职员工薪酬

        2011年6月24日,邓围元进入斯迪克担任光学事业部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1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3日止。合同约定,邓围元的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显示屏背膜组比如增亮膜、扩散膜、菱镜膜、偏光膜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邓围元每月薪资为税后人民币四万元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未约定工资的支付时间;合同还对原告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

        2013年12月31日,斯迪克经理陈坤勇以微信通知邓围元:“经上头会议结果指示,光电部门因费用大,入不敷出,为免影响上市,决定缩编组织架构,决议光电部门两位主要干部去职,时间为2014年1月底,只能忍痛通知你了”。

        2014年1月14日,邓围元向斯迪克张海东(董事会秘书)、陈坤勇等发送了主题为“SDK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邓围元)=﹥工资补还,经济补偿”的电子邮件,就微信告知解除其劳动合同事宜的后续薪资纠纷请对方协助处理,要求斯迪克支付拖欠的2013年5月、6月、7月工资以及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工资;邓围元在邮件中摘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的条款,要求斯迪克按此标准支付3个月基数的资遣费;邓围元还在邮件中告知其委托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做后续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同时该邮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聘用合同”“微信照片”等内容作为附件一并发送给张海东、陈坤勇等人。

        2014年1月23日,邓围元(乙方)与斯迪克(甲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第1条约定“自2014年1月31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第2条约定“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2014年1月31日),截止乙方离职日,甲方尚欠乙方工资共计人民币200000元(税后),其中税后工资120000元于2014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税后工资80000元于2014年2月22日支付。

        2014年5月,邓围元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于7月31日作出太劳人仲案字(2014)第3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斯迪克支付邓围元工资80000元(税后)。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31日判决,斯迪克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邓围元税后工资80000元。

        超亿元收入去向成谜

        《电鳗财经》注意到,斯迪克按季度收入总额,与按营销模式收入金额相差较大。而且公司核心产品毛利率在逐步下滑,盈利前景堪忧。

        2015年-2018年上半年,斯迪克按季度列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17亿元、9.49亿元、12.44亿元、5.39亿元。

        同期,公司按照营销模式(直销和经销)划分,营业收入分别为8.49亿元、9.79亿元、12.89亿元、5.58亿元,与公司同期营业收入一致,但比按照季度划分收入总额分别多了0.32亿元、0.3亿元、0.45亿元、0.19亿元,合计多了1.26亿元。

        同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064.17万元、1275.21万元、62.69万元、58.25万元。

        此外,2015年-2018年上半年,经销模式下,斯迪克核心产品功能性薄膜材料销售金额分别为5106.53万元、4782.57万元、8066.66万元、5063.0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9.29%、17.59%、16.04%、12.13%,逐年下滑。

        同期,贸易商模式下,斯迪克核心产品功能性薄膜材料毛利率,从2015年的29.11%,下降至2018年上半年17.04%,下跌超过12个百分点。

        此外,贸易商模式下,斯迪克另一大核心产品电子级胶粘材料毛利率,也从2015年的35.54%下降至2018年上半年的28.33%。

        报告期内,公司营销模式总收入远高于季度划分总收入的原因是什么?

        2年以上应收账款超净利润

        2015年-2018年上半年,斯迪克营业收入分别为8.49亿元、9.79亿元、12.89亿元、5.5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85.75万元、 5582.31万元、6217.57万元、-510.3万元。

        资料显示,斯迪克1-2年账龄应收账款金额,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分别为551.9万元、1489.45万元、436.53万元、329.86万元,同期,2-3年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352.97万元、420.7万元、366.06万元、154万元。

        《电鳗财经》注意到,2018年上半年,斯迪克2-3年应收账款金额高于公司当期净利润。

        斯迪克表示,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公司下半年销售收入、净利润高于上半年,2018年1-6月为生产淡季,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不高,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61.56万元。

        而斯迪克已对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账龄较长的客户提起诉讼。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斯迪克分别对苏州天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恩宏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华忆创电子有限公司和无锡丰晟科技有限公司等拖欠回款单位提起诉讼。

        针对上述疑问,《电鳗财经》发送邮件向斯迪克求证,截止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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