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董事长“闪辞”市值蒸发50亿  嘉化能源最近很上火

2020-08-11 07:5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高伟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值得注意的是,近30日内北向资金持股量增加1975.7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加1.37%;近30日内无机构对公司进行调研;嘉化能源在近3个交易日下跌25.25%,所属化工板块同期下跌0.6...

        《电鳗快报》文/高伟

        这几天,嘉化能源很上火!一边是市场质疑董事长涉操纵市场,另一边则是狂跌的股价,致市值蒸发超过50亿元。《电鳗快报》注意到,8月10日晚间,嘉化能源发布公告紧急说明,但人们特别关心的董事长“闪辞”背后,没有任何解释。

        股价突然“崩”了

        同花顺显示,今年7月1日至8月5日,嘉化能源股价期间涨幅达到58%,而已经多日走高后,8月6日起的三个交易日总跌幅超过25%,股价如同坐上过山车。8月6日、7日两个交易日,嘉化能源股价连续跌停,8月10日,公司股价早盘触及跌停,截至收盘,跌7.66%,报10.36元/股,仅三个交易日,嘉化能源市值从近一年以来的最高点202亿元跌至14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30日内北向资金持股量增加1975.7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加1.37%;近30日内无机构对公司进行调研;嘉化能源在近3个交易日下跌25.25%,所属化工板块同期下跌0.61%,上证指数同期上涨0.05%。从盘后龙虎榜来看,近三个交易日买入和卖出最多的均为沪股通席位。紧随其后的是中信证券延安路营业部,买入9068.47万元的同时卖出1.93亿元,该营业部为游资大佬章建平常用席位。现身卖方的还有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3日卖出1.87亿元,为游资欢乐海岸常用席位。此前嘉化能源7月2日至8月5日间25个交易日累计上涨58%,积累了一定的获利盘。

        8月10日晚间,嘉化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8月6日、7日及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核实除相关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董事长“出事”了

        《电鳗快报》注意到,嘉化能源实控人管建忠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即8月9日晚间,嘉化能源公告董事会收到董事长管建忠的辞职报告,辞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职务。8月6日、8月7日嘉化能源曾连续跌停,有市场分析认为或与实控人管建忠遭调查有关,同期管建忠担任董事会主席及实控人的港股公司中国三江化工(02198.HK)8月7日亦暴跌28.88%。

        我们还注意到,7月30日证监会网站曾在晚间更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时任美福石化监事殷张伟内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在2017年嘉化能源对美福石化重组并购期间,时任嘉化能源董事长管建忠与殷张伟密集联系,是该案件的另一位当事人。

        “立案调查、辞职等均为管建忠个人事项,发布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这是嘉化能源对媒体的唯一反馈。有机构投顾表示,上市公司管理层涉及案件并出现人事调整,较易引发市场担忧,实控人辞职有可能是为了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但在市场看来敏感时点脱身同样是风险因素。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扰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投融资功能,损害相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相关行为人则可以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自身风险。”京衡律师事务所沈力栋律师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会对资本市场、对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主要是由于行为人操纵了证券交易价格,使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严重偏离该股票的真实价值或真实价格,在此期间买入该股票就会遭受交易损失。”

        对违法“零容忍”

        《电鳗快报》发现,8月7日,证监会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并指出,今年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从操纵市场案件看,实际控制人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案件时有发生。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性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证券法第192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有律师对此表示,我国法律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维度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前述行为情况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电鳗快报》认为,对于投资者而言,千万别成为“韭菜”,进行证券投资时,应树立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对市场、行业和公司情况冷静分析,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利用,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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