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8.27元/股

2020-09-16 09:5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22 元/股, 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27 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8月1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4、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9月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6、2019年10月19日,公司公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以2019年10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登记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05,143,7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802,839股,即198,340,8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8日,2019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根据上述公式,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0-0.08=8.22 元/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8.35-0.08=8.27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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