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发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5万股

2020-10-09 09:21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八方电气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股份”或“本公司”、“公司”)《公司 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349,155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9%。其中首次授予314,95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26%;预留34,2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9.8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0.03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 明......1 特别提示 ......1 目录......4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9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1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1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1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3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13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13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3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6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7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17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17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20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 一、本计划生效程序......21 二、本计划的权益授予程序......21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22 四、本计划的变更程序......22 五、本计划的终止程序......23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24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24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25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6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26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28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30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30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32 第十四章 附则......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八方股份、本公司、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 指 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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