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收现比低于1豪分红1亿 3年5次被大额退换货

2021-02-23 09:39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侠名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招股书显示,争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69.48%的股份。沈建华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争光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1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争光股份)的首发上市事项。

        争光股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由国信证券(12.750, 0.59, 4.85%)担任保荐机构。

        争光股份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争光股份拟募集资金37,692.00万元,其中13,600.00万元用于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5229.00万元用于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4634.00万元用于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229.00万元用于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争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69.48%的股份。沈建华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争光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7,093.45万元、39,383.50万元、43,542.73万元、20,412.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67.25万元、38,785.03万元、42,941.97万元和20,227.87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8,552.89万元、32,815.32万元、36,666.37万元、16,679.73万元,各期均低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0.78、0.85、0.85和0.8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3533.28万元、5190.73万元、7048.66万元和4261.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5.53万元、3884.11万元、9854.84万元和3192.99万元。

        争光股份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43,600.00万元至44,200.00万元,同比上升0.13%至1.51%,预计净利润为12,400.00万元至12,900.00万元,同比上升75.92%至83.0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00.00万元至9200.00万元,同比上升28.35%至35.7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9%、33.51%、38.84%和40.08%,不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32.62%、35.96%、41.34%和43.41%。

        争光股份的主要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应用领域范围较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水处理领域,占比分别为40.86%、41.99%、40.16%和30.81%,食品及饮用水领域次之,收入占比分别为35.80%、35.21%、37.81%和40.44%。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97%、96.96%、100.64%和95.66%,产销率分别为98.82%、89.94%、101.25%和92.99%。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132.95万元、3150.12万元、3530.54万元和1365.32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5%、8.00%、8.11%和6.6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7.54%、6.03%、5.82%和5.65%。

        上述同期,争光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360.38万元、1493.04万元、1683.97万元和666.70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3.79%、3.87%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8%、4.81%、5.56%和4.50%。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争光股份的研发及技术人员共39人,占员工总数的13.78%。公司共拥有17项专利,包括13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9,245.34万元、42,013.97万元、40,066.42万元和42,83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9,356.08万元、23,152.43万元、21,847.01万元和25,723.41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526.62万元、4289.67万元、2670.22万元和4358.3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13.29万元、8231.91万元、7967.83万元和8379.3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26%、20.90%、18.30%和20.5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505.16万元、838.77万元、781.61万元和734.38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429.65万元、123.34万元、113.34万元和0.0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2434.16万元、1241.27万元、1301.76万元和1368.51万元,占比分别为24.07%、15.08%、16.34%和16.33%。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5次、4.29次、5.38次和4.9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4.19次、5.80次、6.36次、5.02次。

        上述同期,争光股份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7.48万元、10,211.56万元、9864.31万元和10,568.44万元,存货余额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7次、2.94次、2.51次和2.25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83次、4.06次、3.32次、2.93次。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负债合计17,134.58万元、14,691.15万元、15,688.93万元和14,165.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7,099.93万元、14,655.01万元、15,665.60万元和14,148.12万元。

        争光股份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构成。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323.82万元、6512.99万元、5084.95万元和4766.76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864.44万元、4035.88万元、3823.62万元和3814.78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89.96万元、1397.72万元、1691.04万元和1225.30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716.96万元、623.17万元、2395.44万元和2487.00万元,包括应付经营性费用、应付暂收款、拆迁补偿款、拆借款及利息、押金及保证金等。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66%、34.97%、39.16%和33.07%,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58、1.39和1.82,速动比率分别为0.72、0.88、0.76和1.07。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40.55%、42.53%、28.07%和26.04%,流动比率平均值为4.24、2.05、2.91和2.87,速动比率平均值为3.85、1.75、2.52和2.44。

        招股书显示,争光股份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通过由第三方****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无票费用及发放少数核心员工薪酬,金额为178.13万元、251.29万元、306.78万元和0元。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金额分别为39.05万元、64.40万元、34.29万元及7.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16%、0.08%和0.04%。另外,争光股份销售和采购环节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形,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现金销售金额117.18万元、74.77万元、48.87万元和18.31万元,小金采购金额1.17万元、0.56万元、0.66万元和0元。

        2017年至2019年,争光股份共存在5次大额退换货情形,其中,2019年公司因产品中混入脱落的搪瓷涂层、包装袋存在霉菌等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第一大客户德国BRITA发生退货金额634.09万元。

        报告期内,争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3次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30259号),争光股份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厂区内建设建筑物综合办公楼,被处以97,5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41号),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同时检测出铁元素,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鉴于宁波争光排放污染物危害程度低、排放强度较弱,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3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仑)检当罚[2017]00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另外据招股书披露,争光股份与凯秀纺织的拆迁补偿纠纷尚未了结。

        2018年,争光股份位于余杭塘栖工业区的土地及厂房被列入余杭区征迁工作计划。2020年10月,争光股份与塘栖镇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争光股份有3处土地和厂房涉及拆迁,上述房地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其中塘栖北面厂房及北面技术大楼的承租方为凯秀纺织。

        根据争光股份与凯秀纺织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凯秀纺织享有所投入的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以及相关停产损失补偿。按照拆迁办的评估,凯秀纺织应享有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款507.92万元。2019年底上述款项争光股份已向凯秀纺织支付到位,相关停产损失补偿争光股份尚未与凯秀纺织协商。

        2020年11月,凯秀纺织就拆迁补偿事项起诉争光股份,请求判令争光股份向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下因征收获得归属原告的新增建筑物、设备、装修以及停业搬迁等补偿款项人民币728.8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21年1月27日,该起诉讼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2月10日,尚未判决。

        争光股份的股票2016年6月2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0年6月30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提示304号”《关于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因争光股份就其与华康药业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关联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争光股份、董事长沈建华、董事会秘书吴雅飞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2019年5月16日,争光股份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值得关注的是,争光股份此前均没有分红,偏偏选择了上市前夕突然现金分红1亿元。

        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企业冲刺创业板

        争光股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作为具备高性能分离及吸附功能的材料,可通过对被交换物质的离子交换和吸附,达到物质的分离、提纯、浓缩、富集等功能。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如德国BRITA、日本三菱化学、瑞士AQUIS、三花智控(24.530, -0.66, -2.62%)(002050.SZ)、韩国BORNCHEMICAL、中粮集团、中国石化(4.750, 0.10, 2.15%)(600028.SH)、中广核集团、浩天药业、浩瑞生物、中国核电(5.160, -0.03, -0.58%)(601985.SH)、厦门钨业(22.360, 0.60, 2.76%)(600549.SH)、美国嘉吉等。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69.48%的股份。沈建华任争光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年一期收现均低于主营业务收入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7,093.45万元、39,383.50万元、43,542.73万元、20,412.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67.25万元、38,785.03万元、42,941.97万元和20,227.87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8,552.89万元、32,815.32万元、36,666.37万元、16,679.73万元,各期均低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0.78、0.85、0.85和0.8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3533.28万元、5190.73万元、7048.66万元和4261.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5.53万元、3884.11万元、9854.84万元和3192.99万元。

        争光股份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43,600.00万元至44,200.00万元,同比上升0.13%至1.51%,预计净利润为12,400.00万元至12,900.00万元,同比上升75.92%至83.0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00.00万元至9200.00万元,同比上升28.35%至35.72%。

        募集资金3.77亿元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争光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由国信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公司拟募集资金37,692.00万元,其中13,600.00万元用于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5229.00万元用于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4634.00万元用于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229.00万元用于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争光股份称,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以满足全球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巩固、提升和发展。

        另外的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

        各期毛利率均低于同行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9%、33.51%、38.84%和40.08%,不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32.62%、35.96%、41.34%和43.41%。

        争光股份的主要产品为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产品应用领域范围较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工业水处理领域,占比分别为40.86%、41.99%、40.16%和30.81%。食品及饮用水领域次之,收入占比分别为35.80%、35.21%、37.81%和40.44%。

        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97%、96.96%、100.64%和95.66%,产销率分别为98.82%、89.94%、101.25%和92.99%。

        销售费用率偏高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132.95万元、3150.12万元、3530.54万元和1365.32万元。

        上述同期,争光股份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5%、8.00%、8.11%和6.6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7.54%、6.03%、5.82%和5.65%。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360.38万元、1493.04万元、1683.97万元和666.70万元。

        上述同期,争光股份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3.79%、3.87%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8%、4.81%、5.56%和4.50%。

        截至2020年6月30日,争光股份的研发及技术人员共39人,占员工总数的13.78%。公司共拥有17项专利,包括13项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

        2020年上半年货币资金4358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9,245.34万元、42,013.97万元、40,066.42万元和42,837.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356.08万元、23,152.43万元、21,847.01万元和25,723.41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526.62万元、4289.67万元、2670.22万元和4358.3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020年上半年应收账款8379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113.29万元、8231.91万元、7967.83万元和8379.3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26%、20.90%、18.30%和20.53%。

        上述同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505.16万元、838.77万元、781.61万元和734.38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429.65万元、123.34万元、113.34万元和0.0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2434.16万元、1241.27万元、1301.76万元和1368.51万元,占比分别为24.07%、15.08%、16.34%和16.33%。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5次、4.29次、5.38次和4.99次,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均值分别为4.19次、5.80次、6.36次、5.02次。

        2020年上半年存货超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97.48万元、10,211.56万元、9864.31万元和10,568.44万元,存货余额较大。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包装物,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苯乙烯、二乙烯苯、丙烯酸甲酯、二甲基乙二胺等基础化工原料;在产品主要为尚需进一步加工的半成品,均为各类规格的白球;库存商品主要为各类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发出商品主要为已发货但尚未确认收入的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委外加工尚未收回的材料或半成品。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7次、2.94次、2.51次和2.25次,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均值分别为3.83次、4.06次、3.32次、2.93次。

        2020年上半年负债1.4亿元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负债合计17,134.58万元、14,691.15万元、15,688.93万元和14,165.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7,099.93万元、14,655.01万元、15,665.60万元和14,148.12万元。

        争光股份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构成。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6323.82万元、6512.99万元、5084.95万元和4766.76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864.44万元、4035.88万元、3823.62万元和3814.78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89.96万元、1397.72万元、1691.04万元和1225.30万元;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716.96万元、623.17万元、2395.44万元和2487.00万元,包括应付经营性费用、应付暂收款、拆迁补偿款、拆借款及利息、押金及保证金等。

        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争光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3.66%、34.97%、39.16%和33.07%,流动比率分别为1.13、1.58、1.39和1.82,速动比率分别为0.72、0.88、0.76和1.07。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40.55%、42.53%、28.07%和26.04%,流动比率平均值为4.24、2.05、2.91和2.87,速动比率平均值为3.85、1.75、2.52和2.44。

        财务内控不规范

        招股书显示,争光股份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通过由第三方****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无票费用及发放少数核心员工薪酬,金额为178.13万元、251.29万元、306.78万元和0元。

        争光股份还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招股书称主要因为公司部分小微企业客户单笔交易金额较低,为方便结算,将货款直接汇入业务员个人银行账户,业务员收款后再汇入公司账户,金额分别为39.05万元、64.40万元、34.29万元及7.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16%、0.08%和0.04%。

        另外,争光股份销售和采购环节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形,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现金销售金额117.18万元、74.77万元、48.87万元和18.31万元,小金采购金额1.17万元、0.56万元、0.66万元和0元。

        曾发生5次大额退换货

        报告期内,争光股份共存在5次大额退换货情形,其中,2019年公司因产品中混入脱落的搪瓷涂层、包装袋存在霉菌等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第一大客户德国BRITA发生退货金额634.09万元。

        受到3次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争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3次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30259号),争光股份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厂区内建设建筑物综合办公楼,被处以97,5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41号),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同时检测出铁元素,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鉴于宁波争光排放污染物危害程度低、排放强度较弱,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3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仑)检当罚[2017]00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拆迁补偿纠纷尚未了结

        招股书披露,2018年,争光股份位于余杭塘栖工业区的土地及厂房被列入余杭区征迁工作计划。

        2020年10月,争光股份与塘栖镇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争光股份有3处土地和厂房涉及拆迁,上述房地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其中塘栖北面厂房及北面技术大楼的承租方为凯秀纺织。

        根据争光股份与凯秀纺织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凯秀纺织享有所投入的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以及相关停产损失补偿。按照拆迁办的评估,凯秀纺织应享有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款507.92万元。2019年底上述款项争光股份已向凯秀纺织支付到位,相关停产损失补偿争光股份尚未与凯秀纺织协商。

        2020年11月,凯秀纺织就拆迁补偿事项起诉争光股份,请求判令争光股份向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下因征收获得归属原告的新增建筑物、设备、装修以及停业搬迁等补偿款项人民币728.8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光股份称,根据公司与凯秀纺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五、征收补偿”的约定:“租赁期间,出租厂房遇政府开发需征收拆迁的,双方确认涉及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一切补偿归争光股份所有,只限于凯秀纺织所投入的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以及相关停产损失补偿归凯秀纺织享有,其他与凯秀纺织无关”。本次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系因政府开发征收拆迁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且《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征迁补偿已进行相关约定,故公司不产生违约责任。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凯秀纺织于2021年1月4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争光股份向凯秀纺织支付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款5,079,191元、临时安置补偿款4,302,05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8,103,021元,按时评估、腾空的奖励4,841,864.5元(该项奖励的50%),扣除争光股份已支付的4,115,119.19元,共计18,211,011.31元”。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争光股份承担”。同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该起诉讼将于2021年1月27日开庭审理。

        2021年1月27日,该起诉讼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2月10日,尚未判决。

        新三板挂牌期间曾被处罚

        2016年6月21日,争光股份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20年6月30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提示304号”《关于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因争光股份就其与华康药业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关联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争光股份、董事长沈建华、董事会秘书吴雅飞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争光股份就其与华康药业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主要系2020年4月冯凤琴担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华康药业系冯凤琴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争光股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19年度与华康药业发生的销货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

        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由同一自然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两家公司不构成关联方,该等公司之间的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争光股份与华康药业的交易实质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争光股份及其董事长沈建华、董事会秘书吴雅飞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监管工作提示,主要系其将不构成关联交易的业务基于谨慎性原因列为关联交易所致,争光股份称实际上无需就其与华康药业2019年度发生的交易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前夕突然现金分红1亿元

        2019年5月16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争光股份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于当年实施完毕。

        值得关注的是,争光股份除了2019年外均没有分红,偏偏选择了上市前夕突然现金分红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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