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IPO:现金交易多 财务总监“蹊跷”离职 主营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2021-03-29 08:1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李炳瑶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注意到,尽管汇隆新材的业绩呈上升趋势,但该公司的主营产品的单价却在持续下降。

        《电鳗快报》文 / 李炳瑶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IPO成功过会。

        1月26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7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2021年第45家过会的企业。

        2月26日,汇隆新材及保荐机构回复了监管部门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目前再无新消息发出。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汇隆新材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

        在研究该公司提交的上市资料时,《电鳗快报》注意到,尽管汇隆新材的业绩呈上升趋势,但该公司的主营产品的单价却在持续下降。

        在汇隆新材的所有交易中,以现金方式结算的交易占比相对较高,业内人士指出,现金交易安全性相对较差,公司业务大额收付现金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税务风险,一些公司为了少缴税将现金收入不入账,从而藏匿收入。汇隆新材是否存在以上情况?

        更值得注意的是,汇隆新材的财务总监在入职三个月后就“蹊跷”辞职,业内人士质疑,是因为发现汇隆新材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而担心承担责任而不得不辞职?

        主营产品销售单价持续下降

        2017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汇隆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6亿元、5.91亿元、6.56亿元和2.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941.64万元、3712.26万元、5476.72万元和1778.18万元,业绩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受新冠疫情和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汇隆新材2020年1-9月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从而导致2020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21.02%,营业毛利下降8.60%。

        预计该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52000万元至55000万元,同比下降20.72%至16.15%;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0万元至6400万元,同比上升11.38%至16.8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300万元至57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为-5.95%至1.14%。

        从产品上看,汇隆新材主要拥有三大产品,其中报告期内,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732.33万元、27669.52万元、33902.66万元和11765.56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41.19%、47%、52.06%和54.37%,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6748.29万元、30777.89万元、30547.26万元和9551.68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8.81%、52.28%、46.91%和44.14%。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汇隆新材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的销售单价为10197.77元/吨、11460.74元/吨、10922.46元/吨和9450.44元/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9301.09元/吨、10599.72元/吨、10269.37元/吨和8841.11元/吨,无论是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产品还是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产品,其销售单价均出现了先在2018年上涨,随后在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持续下降的情况。

        对此,汇隆新材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销售单价随原材料价格和市场供求关系变动而有所波动。

        现金交易占比奇高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由于汇隆新材的下游客户数量较多,部分客户出于交易的便利性,存在使用现金付款的情形,报告期各期,该公司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货款的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87%、1.81%、0.64%和0.09%,占各期货款回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78%、1.60%、0.58%和0.08%,由此可见,2017年时,汇隆新材的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17.87%。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在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中,现金交易安全性相对较差,公司业务大额收付现金存在着多方面的风险。其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税务风险,在公司的实际经营中,可能会面临很多的时候直接收取现金,这时候有一些公司为了少缴税,会将这部分现金收入不入账处理,从而隐匿了部分的收入,而在正常的税务账套之外私设另一套“内账”用来核算企业真实的收支,从而造成了税务上的风险。

        汇隆新材在2017年时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17.87%,由此来计算,汇隆新材2017年时的现金收款大约为8155.45万元,如此大额的现金收入,不免会存在以上所述的风险。

        蹊跷的是,汇隆新材在2017年还存在向实控人大额拆入资金的情况。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2017年公司实控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的关联方资金拆入的期初余额分别为3631.42万元、2608.20万元,2017年又分别拆入221.97万元、5834.07万元。

        对于以上拆借,汇隆新材的解释是,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朱芳英拆借的资金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结合以上,汇隆新材在2017年时存在高达千万元的现金收款,而公司实控人又在2017年向公司大额拆入了资金,这两种迹象表明,公司很可能存在着“账外资金回流”。

        业内分析人士解释称,在实务中,有很多企业以股东个人的名义一直借款给企业的公户,原因在于企业将采购项目都用公户进行支付,但收入的款项却只有部分到企业公户上,剩下的相当一部分比如现金就流入到了其他地方,这就导致企业公户出现资金不够用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就将原来流到股东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借款的形式“借入”企业,才让企业得以进行正常的运营,这种现象就是账外资金回流,而检查账外资金回流是税务人员在稽查“两套账”时很常用的手段,发现大量的账外资金回流,税务机关首先怀疑的就是企业存在“两套账”,即有账外资金,汇隆新材大量的现金收款的节点与实控人大额拆入资金的时点大致吻合,公司是否存在“两套账”的情形也值得怀疑。

        财务总监“蹊跷”离职原因何在?

        此外,我们注意到,汇隆新材2018年刚任命的财务总监在短短两个多月后就离职,2018年6月25日,当时还身在新三板的汇隆新材公告称: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任命陈连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8月20日,但在2018年9月12日,董事会就收到了财务总监陈连杰的辞职报告,并于次日完成了辞职手续,从任命到辞职,前后只有两个多月。

        对于陈连杰辞职的原因,汇隆新材给出的解释是:陈连杰在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前曾长期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入职公司后,工作节奏和工作习惯发生变化,出于其个人对职业发展规划的考虑,陈连杰向公司提出辞职。

        业内人士猜测,陈连杰曾长期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入职汇隆新材后难道是发现了什么财务方面的严重问题?害怕承担责任而不得不辞职?

        增资协议履行风险

        2019年12月,汇隆新材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顺华与德清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德清德锐、杨敏、彭涛、钱海平(以下简称“德清德锐等4名新增股东”)合计认购公司930万股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能按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放弃上市安排,德清德锐等4名新增股东依据上述协议享有回售请求权。如发行人出现上述情形,则存在德清德锐等4名新增股东要求沈顺华或其他第三方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风险。

        2020年11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德清德锐等4名新增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的《解除协议》,清理了相关对赌条款和恢复条款。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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