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股份及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4万元

2019-10-17 09:53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卢梦匀 | [新三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司开设三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2018年5月至12月,上述三个账户还同时用于收取互助案件调查费、政府补贴、内部往来款等保险公估业务报酬以外的资金;2018年5月至12月,公司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涉及张俊、朱五洲、武林、钱永屹、袁成、刘斌、童健等7人。

        10月16日,新三板公司中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公司开设三个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2018年5月至12月,上述三个账户还同时用于收取互助案件调查费、政府补贴、内部往来款等保险公估业务报酬以外的资金;2018年5月至12月,公司委托未办理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涉及张俊、朱五洲、武林、钱永屹、袁成、刘斌、童健等7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中衡股份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王峥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公司财务总监汤高华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衡股份表示,公司将开展内部问责,责令相关责任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上述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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