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禾田:就分公司收到刑事判决未及时披露向投资者致歉

2021-01-20 23:38 | 来源:新浪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原公诉机关为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上诉单位为(原审被告单位)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凤君。原审被告人为樊凤君。...

        01月18日,新浪财经发表了《玉禾田物业公司挑战环卫行业壁垒 竞争格局恶化在即》,文中提到:

        “此外,可能是竞争更加激烈的原因,2020年年底裁判文书网还爆出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总经理行贿获刑,玉禾田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款2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玉禾田第一次爆出卷入行贿案中,玉禾田上海分公司历史上亦涉及行贿案。

        互动易上有投资者提问称:董秘您好,贵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这个单位行贿罪,是主体犯,处罚的是公司行为。大部分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在对申请人资格审核时候,都会要求公司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单位行贿罪极有可能会涉及重大违法记录,导致公司无法通过资格审核,从而影响招标,贵公司为何不发布相关公告进行披露进行说明,是否做到了重大事件尽职披露?

        公司则回复称:该事件对公司运营无重大影响。“

        1月20日晚,玉禾田发布了《关于分公司收到刑事判决裁定未及时披露的致歉公告》,详细披露了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原公诉机关为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检察院,上诉单位为(原审被告单位)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凤君。原审被告人为樊凤君。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判定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在准备相关证据后于2020年10月19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终审裁定,认为辩护人提交的书证材料、准予注销通知书、营业执照,可能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及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的量刑,应予以查明,故撤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2020)黑0822 刑初 99 号刑事判决,并发回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公司称:在此过程中,公司认为佳木斯分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处罚金额较小,对公司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未最终裁定,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未及时进行披露,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公司还表示,上述刑事案件发回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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