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遭“双击”: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累计减持超4亿股 人保财险被银保监会通报“处理”

2021-01-08 21:55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 作者:侠名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21年1月6日社保基金会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480万股中国人保A股股份,总成交金额约3072.4万元。至此,2020年7月31日以来,社保基金会已累计减持约4.055亿股中国人保A股...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该公司2020年下半年被第二大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或社保基金)累计减持了4.055亿股A股股份,而这还不到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的一半,本次减持计划为不超过8.8448亿股。同时,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发布的2021年1号通报显示,中国人保旗下最核心的业务(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及其广东分公司,涉及多年累积的700余万笔“三大问题”保证保险保单,废纸合同的保费收入近4亿元。

        “多年”的保单意味着过去多年来中国人保的保险业务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收入,而近半年来恰逢社保基金持续减持,来自经营和资本市场的“双重打击”,中国人保如何抗?

社保基金会累计减持4.055亿股 还有谁在减持中

        港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2021年1月6日社保基金会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480万股中国人保A股股份,总成交金额约3072.4万元。至此,2020年7月31日以来,社保基金会已累计减持约4.055亿股中国人保A股。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查阅公告信息发现,当前社保基金会对中国人保A股的减持规模还没有达到其减持计划的一半。中国人保2020年7月10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二大股东社保基金会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减持该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不超过884479811股,即8.8448亿股。

        公告信息显示,减持之前,社保基金会持有中国人保380156.7万股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和298961.8956万股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限售期至2022年9月25日),以及52442.5万股H股,合计持有A股和H股731561.0975万股,即73.16亿股,约占该公司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6.54%,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研究发现,2020年三季度,社保基金会减持了中国人保A股13377.5397万股。此后,中国人保公告披露称,截至2020年10月30日,社保基金会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A股14337.5397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242%。由此看来,去年10月份社保基金会继续减持了中国人保股份。

        根据最新消息,社保基金会减持的总股份数达到4.055亿股。照此计算,社保基金会在2020年11月、12月及2021年的第一周减持了中国人保A股约2.622亿股,总体上呈现出加速减持的状态。

        还有哪些重要股东在减持?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三季度财政部(第一大股东)曾减持中国人保A股29.90亿股,此后持股一直没有变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公司则基本在每个季度都有增持或者减持的情形。2020年三季度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减持了432.3295万股,易方达旗下的一只基金减持了5494万股。

        有出也有进。去年三季度北京恒兆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入中国人保A股2000余万股,进入该公司前十大股东行列。

消保局1号通报:人保财险涉及多年“三大问题”保单700余万笔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21年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通报称(银保监消保发〔2021〕1号),通过投诉调查发现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从人保财险的承保情况看,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消保局认定人保财险触犯了三个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一是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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