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与关联方合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自有资金出资5100万元

2021-10-11 09:4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合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0万元与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合作方”)共同设立新能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公司”)。

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与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下属的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一)款的规定,合作方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及三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进行回避。 ●交易风险 (一)上述交易能否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股东协议中所涉及的投资基金目前尚未设立,协议约定的投资基金规模为目标规模,后续投资基金能否足额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新能源基金公司能否顺利运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资设立新能源基金公司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利润增长点、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100万元与合作方共同设立新能源基金公司。新能源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表决该项议案时进行回避。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 注册号 3040097 3806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注册地址 Kong 注册资本 1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授权代表 周洁圣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对外投资 最终控股股东为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 控股股东名称 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合作方 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与GLP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GLP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于2021年10月8日签订了《金 元 荣泰 投资 管理( 宁夏 )有 限公司 与 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一)款的规定,合作方视同本公司的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合作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合作方为 GL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 公司)近期设立的间接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GLP China HoldingsLimited(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合作方的最终控股股东,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总资产 327.7 亿美元 净资产 175.6 亿美元 营业收入 11.5 亿美元 净利润 12.5 亿美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双方按相关协议的规定缴付各自的注册资本部分。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上述交易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后方可实施;新能源基金公司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 (二)设立背景和目的 鉴于嘉泽新能和合作方和/或其关联方拟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用于收购嘉泽新能或第三方开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新能源基金公司成立后,将担任该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新能源投资基金,用于收购嘉泽新能开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或向第三方收购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基金通过持有新能源发电项目获取收入,为基金投资人(即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提供回报。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合作方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该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之相关内容。 (三)基金规模、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 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双方按相关协议的规定缴付各自的注册资本部分。新能源基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本次双方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00 货币 51%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 4,900 货币 49% 合 计 10,000 --- 100%

四、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合作方签署了关于新能源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 Unity CMC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合作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 1、鉴于,嘉泽新能和合作方和/或其关联方拟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用于收购嘉泽新能或第三方开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2、鉴于,合作方与嘉泽新能拟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担任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且 3、双方拟就合资公司的治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做出约定。 双方约定如下: 第 1 条 合资公司 为加强合作,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合 资公司的名称为新能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具体以工商 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 司。 第 2 条 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等(以市监局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 3 条 注册资本和资本认缴 3.1 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双方按规定缴付各自的注册资本部分;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随时决定变更注册资本金额。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股东会可以随时决定变更投资总额金额。 3.2 出资和股权 3.2.1 认缴出资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按照以下方式缴付: (a) 合作方的认缴出资额 合作方应以现金缴付人民币 4,900 万元(以下简 称“合作方的认缴出资额”);及 (b) 嘉泽新能的认缴出资额 嘉泽新能应以现金缴付人民币 5,100 万元(以下 简称“嘉泽新能的认缴出资额”)。 合作方的认缴出资额和嘉泽新能的认缴出资额可以单独和共同称为各方或双方的“认缴出资额”。 3.2.2 认缴出资额的缴付时间和方式 (1) 合作方应以现金出资,将合作方的认缴出资额 缴付至合资公司开立的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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