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1-11-10 10:30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4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15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9,026,314.76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用款申请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履行付款义务,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和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松井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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