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这家上市公司收警示函

2023-10-17 11:16 | 来源:证券时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ST金圆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注册地为吉林长春,办公场所在浙江杭州滨江区,是起源于建材水泥、收购重组于低碳环保、开拓发展于新能源材料的跨国企业,主营业务为工业固危废资...

        又一A股上市公司因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被证券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ST金圆被出具警示函

        ST金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19号)。

        上述警示函指出,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202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2年净利润为亏损19000万元至亏损23000万元。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净利润为亏损21059.72万元。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修正不及时。

        上述警示函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刚、总经理赵辉、财务负责人GUANQINGCHUAN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徐刚、赵辉、GUANQINGCHUAN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金圆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的问题,根据吉林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ST金圆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注册地为吉林长春,办公场所在浙江杭州滨江区,是起源于建材水泥、收购重组于低碳环保、开拓发展于新能源材料的跨国企业,主营业务为工业固危废资源化处置、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与锂资源开发提取。旗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遍布阿根廷、西藏阿里、江西上饶、安徽合肥、广东河源、辽宁辽阳等地和海外阿根廷锂矿两省(卡塔玛卡省和萨尔塔省)。注册资本7.81亿元,于2014年借壳上市(金圆股份【000546】)。

        近期多家A股公司因类似原因被出具警示函

        实际上,近期不少A股公司因为类似原因,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警示函。

        10月12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金明精机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

        上述警示函指出,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98.06万元至297.0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09.20万元至-1310.17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

        警示函指出,金明精机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金明精机董事长汪帆、总经理马佳圳、财务总监吴植、董事会秘书郑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明精机、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联水产10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樊春花、梁永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月30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700万元至400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2500万元。4月18日,国联水产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对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2400万元。4月29日,国联水产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757.6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370.49万元。

        相关警示函认为,国联水产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4月1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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