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银行上市之路久拖不决 股权代持仍未查清

2021-07-15 10:59 |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吕 东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如今,距报送辅导备案材料已过两年半时间,接受上市辅导长达10轮,如皋银行并未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材料。

        齐鲁银行(8.350, 0.45, 5.70%)成功上市后,对银行来说,从新三板跨入A股市场之路已被打通。

        而同为新三板挂牌银行,且同样有意“冲A”的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如皋银行)的上市之路久拖不决。尽管在2018年,该行就报送了IPO辅导备案材料,但是时至今日如皋银行仍处于漫长的辅导期中。

        7月份,该行宣布更换新三板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方证券(10.210, -0.07, -0.68%)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保荐”)将成为新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而东方保荐也是如皋银行A股上市的辅导券商。

        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企业更换持续督导券商并不少见,但银行在新三板中属于优质客户,合法合规性等方面均要优于其他挂牌企业,一般券商还是乐于督导这样的企业的。此次更换完成后,如皋银行持续督导券商与A股上市的辅导券商将同为一家。显然,这对日后该行上市的各种问题处理上更容易协调。

        历时两年多仍处辅导期

        在挂牌新三板市场的多家银行中,除齐鲁银行外,如皋银行是积极推进A股上市的银行之一。

        2018年12月份,该行就向江苏监管局报送了A股IPO辅导备案材料,并正式接受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公司,成为东方证券全资投行子公司)的辅导。据如皋银行的IPO项目招标文件披露,该行拟在上交所上市,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3.28亿股。

        由于筹划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事项,该行股票自2018年12月份起暂停转让。在2019年,该行A股上市议案先后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股票自2019年6月17日开市起恢复转让。

        如今,距报送辅导备案材料已过两年半时间,接受上市辅导长达10轮,如皋银行并未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材料。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网站于本月披露了最新一期的如皋银行A股上市阶段性辅导工作备案报告。该份报告指出,在今年第十阶段辅导期内,东方保荐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如皋银行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包括历史沿革、业务和技术、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等多方面。截至目前,辅导计划和方案基本得到了执行。后续将根据上市工作实际情况完成或调整辅导工作。

        东方保荐也指出了如皋银行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对于媒体报道有公司通过代持方式控制如皋银行1.09亿股股份的问题,在最新一期的辅导报告中没有最新进展。辅导报告中披露,如皋银行已两次向相关股东发函询问相关情况,但截至目前,仍未取得相关股东的回复。对于如皋银行股权质押冻结情况,辅导机构已督促该行与相关股东沟通,预计申报前整体股权比例将降至合理水平。

        如皋银行于2017年9月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截至2020年年末,该行资产规模达528.95亿元,在7000余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居首位。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从投资者结构还是交易情况来看,目前新三板的发展情况均弱于A股市场,因此包括银行在内的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均有意登陆A股市场。相较于其他挂牌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大,具有较为稳健的持续经营能力,这都是其优势所在。

        他同时表示,对于一家非精选层的企业,要想实现A股上市,仍需要经过保荐机构上市辅导,提交申报材料,以及后续从新三板摘牌等一系列程序才能完成。目前在证监会首发企业排队名单中的银行数量众多,对于至今尚未提交IPO申请材料的如皋银行来说,其A股上市所需时间将会更长。

        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根据如皋银行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该行于2016年12月份聘请招商证券(18.420, 0.21, 1.15%)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因招商证券业务调整,不再担任该行主办券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如皋银行于2021年6月25日与东方保荐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东方保荐于7月5日起正式担任该行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业务。

        去年12月份,为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一步压实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这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予以发布施行。

        该《指引》要求主办券商应当履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办理股票限售与解除限售、停复牌、权益分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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