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1 11:13 |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艾布鲁被质疑曾贿赂一副县长但其未在招股书中作披露,该公司还有为冲高业绩而进行会计处理的嫌疑。此外,该公司股权转让疑点重重,涉嫌存在利益输送。...
7月28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今年第43次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8月5日,该公司回复了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艾布鲁被质疑曾贿赂一副县长但其未在招股书中作披露,该公司还有为冲高业绩而进行会计处理的嫌疑。此外,该公司股权转让疑点重重,涉嫌存在利益输送。
曾行贿花垣县副县长未披露?
招股书显示,艾布鲁实控人钟儒波曾受到行贿调查。
2019年1月份,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立(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犯受贿罪。根据判决书,谢立曾受艾布鲁实控人钟儒波请托,在艾布鲁承揽郴州市武水河上游杨家河流域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桂阳县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等方面提供了帮助,2013—2018年,谢立先后24次收受钟儒波给予的共计18.9万元,美元0.25万元。钟儒波在本案中曾被采取留置调查措施,但因积极配合调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谢立受贿案涉及的三个项目中,常德石门县雄黄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三、四期工程该公司中标并实施,于2017年度完工验收。在招股书中,该项目还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经典案例”之一。该公司解释称:“根据该项目业主方确认,发行人(艾布鲁)承接项目系经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及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招标,不存在任何他人影响项目招标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艾布鲁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商业贿赂的情形。”
然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艾布鲁还有另一起行贿案件,但该公司未在招股书中披露。
根据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31刑终138号刑事裁定书,原花垣县副县长杨胜望2014年至2018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合计329.39万元,其中收受麻某190万元,为麻某在承揽花垣县农机局、花垣县水利局和花垣县环保局发包的相关工程上谋取利益,证据包括花垣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ECP总承包合同、花垣县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合同及付款凭证。
裁定书中提到的花垣县2015年、2016年的两个项目,在艾布鲁招股书中均有出现。“花垣县2016年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项目”含税收入金额1300.27万元,2015年项目金额未披露,但提及审计结算后“调增收入190.29万元”。
招股书中与花垣有关的项目还有一起价值近4000万元的应急代运营项目。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2月份,合同对方为花垣县环保局,具体项目为花垣县原振兴化工锰渣库渗滤液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民乐矿区电解锰渣库渗滤液污水处理厂应急代运营,本应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而实际未履行。
艾布鲁在招股书中辩称具体情形为,“花垣县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两座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进行评估,评估认为,按已建成的两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技术方案,氨氮处理费用过高,需要实施技术改造,同时因暂未找到既能经济运行又能稳定达标的技术方案,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一时无法出具评估报告,导致两座污水处理厂的代为应急运营一直不能进行政府采购招标;为防治污染,保证两座污水处理厂持续稳定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两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竣工验收、正式交付运营使用前,继续委托艾布鲁代为应急运营,所需费用由花垣县财政筹资垫付”。
该应急代运营项目2018年至2020年期间确认收入合计3944.60万元,同样发生在原花垣县副县长杨胜望任职期间。杨胜望于2019年5月份被留置,于2019年8月30日被正式逮捕。
在未经过招标的情况下,艾布鲁能代为应急运营花垣县原振兴化工锰渣库渗滤液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民乐矿区电解锰渣库渗滤液污水处理厂,这是否又涉及行贿?
冲业绩而进行会计处理?
招股书显示,从2018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艾布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2亿元、4.42亿元和5.4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19万元、5448.63万元和6962.46万元。该公司的业绩和净利润总体上保持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艾布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119.31万元、151.52万元和4080.65万元,2019年、2020年较2018年分别减少6967.79万元、增加3929.13万元。由此可见,艾布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而且与净利润的差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艾布鲁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881.78万元、29523.80万元和34651.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18%、50.33%和48.46%,占比较高。另外,2019年年末、2020年年末,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较上年年末增加13642.02万元、5128.01万元,增长较快。报告期内,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3次、2.13次和1.89次,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由于周转率较低,所以回款周期较长。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艾布鲁的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7.19%、56.28%和44.20%,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同期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上的金额占逾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07%、11.75%和26.57%,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艾布鲁存货余额分别为16691.83万元、16724.51万元和12095.4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98%、28.51%和16.92%,占比较高。
由此可见,艾布鲁的现金流与净利润差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的问题。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应收账款与存货往往是企业财务造假的高发会计科目,让人对其财务真实性产生质疑。这是否也意味着,艾布鲁为了冲高业绩而进行会计处理,将部分会计年度的应收账款计入当期收益呢?
股权转让中存利益输送?
招股书显示,艾布鲁曾为北京艾布鲁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0月,因北京艾布鲁和艾布鲁有限(艾布鲁前身)的资质不能重复共用,且两个公司办理相同资质需要的成本较高,同时综合考虑市场、资质、管理和成本等因素继续在北京办理相关资质和后期维护的成本较高,故三人决定将经营主体改为艾布鲁有限,并注销北京艾布鲁。
招股书显示,2012年8月20日,尹义文、钟雪林共同签署《北京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艾布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因为看好环保产业。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双方各出资1.5万元。
2012年8月31日,北京艾布鲁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艾布鲁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加的2997万元由钟雪林以货币出资2098.5万元,尹义文以货币出资898.5万元。
2012年9月21日,北京艾布鲁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原股东钟雪林持有的北京艾布鲁部分股权750万转让给新股东朱天成;同意将原股东尹义文持有的北京艾布鲁部分股权750万转让给新股东朱天成;同意将原股东尹义文持有的北京艾布鲁部分股权150万转让给新股东秦晶。其中,尹义文因考虑资金等多方面原因拟退出公司,朱天成、秦晶看好环保产业发展前景,且有一定资源,受让了钟雪林、尹义文的股权加入北京艾布鲁经营。而朱天成、秦晶系在湖南经商的钟雪林老乡。
此后,2014年3月28日,北京艾布鲁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黄志红、游建军、钟儒波;朱天成将其持有的北京艾布鲁出资1455万元转让给钟儒波、将其持有的北京艾布鲁出资45万元转让给游建军;钟雪林将其持有的北京艾布鲁出资1350万元转让给游建军;秦晶将其持有的北京艾布鲁出资150万元转让给黄志红。钟儒波系钟雪林胞弟,目前钟儒波系艾布鲁的实控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2月,钟儒波出资1000万元成立艾布鲁有限。而2013年2月至2017年11月尹义文一直在艾布鲁处任职,同时还为艾布鲁的前监事。也就是说尹义文在2012年9月退出北京艾布鲁,却转眼间就来到艾布鲁处任职,而不久后,钟儒波等人就从钟雪林、朱天成和秦晶手中受让得到了北京艾布鲁。
在北京艾布鲁的两位创始人中,钟雪林与钟儒波为兄妹关系,而尹义文退出北京艾布鲁就来到艾布鲁处任职。目前尹义文通过持有艾布鲁员工持股平台蓝方合伙的出资额间接持有艾布鲁股份,而尹义文在2017年11月就已经不在艾布鲁处任职,也不再是艾布鲁监事。那么,尹义文已经离职多年,却依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艾布鲁的股份这是否合理,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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