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信披规定 瑞康医药及多名高管被警示

2024-01-02 14:10 | 来源:中国网财经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警示函》显示,2021年10月,瑞康医药对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乐康金岳”)认缴增资4.6亿元,乐康金岳是瑞康医药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烟台诚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烟...

        2023年12月29日晚间,瑞康医药(002589.SZ)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1年10月,瑞康医药对山东乐康金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乐康金岳”)认缴增资4.6亿元,乐康金岳是瑞康医药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烟台诚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烟台诚厚”)共同投资的企业,该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瑞康医药和烟台诚厚多次向乐康金岳提供财务资助,发生资金往来。对于上述事项,瑞康医药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2023年5月8日,瑞康医药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金额达58360.96万元,触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报告披露标准,此后瑞康医药发生的诉讼、仲裁连续12个月累计涉案金额及比例亦多次触及临时报告披露标准,而瑞康医药均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30日,瑞康医药才披露《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山东证监局认为,瑞康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做法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此决定对瑞康医药及相关责任人,即时任董事长韩旭、时任总经理张仁华、时任财务总监冯芸、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时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信息显示,瑞康医药主营业务为药品销售,今年前三季度营收61.05亿元,同比下降43.97%;归母净利润1922.01万元,同比下降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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