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10年市场禁入!又有A股被罚

2024-01-09 14:54 | 来源:中国基金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思创医惠于2022年10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章笠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凛(时任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董...

        因财务造假,三个多月前公告了预处罚的思创医惠,1月8日公告,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正式处罚决定。

        因发行可转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思创医惠及时任董事长章笠中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条款,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发后,应当事人思创医惠及章笠中要求,浙江证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申辩意见未予采纳。值得注意的是,几天前章笠中已经辞任思创医惠董事长。

        思创医惠主营业务为EAS、RFID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实施和服务。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已经亏损1.12亿元,此次八千多万元的处罚,无疑将使公司业绩雪上加霜。不过,在预处罚出炉时已经大跌过的思创医惠,此次正式处罚下来股价较为正常,1月9日早盘其收盘报4.12元,涨1.23%。

        开展虚假业务

        两年虚增利润1.17亿元

        思创医惠于2022年10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章笠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凛(时任财务总监)、孙新军(时任董事会秘书)、汪骏(时任监事会主席)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随后,应当事人思创医惠及章笠中要求,浙江证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2024年1月8日,思创医惠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最终公司发行可转债募资了8.17亿元。而思创医惠公开发行文件,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另外,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度来看,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3万元,虚增利润330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

        2020年度来看,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上海洗凡、深圳雨淋、杭州开泰、医信惠通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与广东华上、河南裕景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等方式,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7万元,累计虚增成本923万元,虚增利润83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

        其中,2020年1-9月,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累计虚增成本629万元,虚增利润52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以此计算,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合计虚增利润约1.17亿元。

        公司被罚8570万元

        章笠中10年市场禁入

        浙江证监局指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章笠中在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章笠中时任思创医惠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章笠中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章笠中时任思创医惠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另外,章笠中还收到了《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而在几天前,章笠中已经“提前”辞职。彼时公告显示,思创医惠董事会于2024年1月4

        日收到董事长章笠中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章笠中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章笠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

        时任财务总监等也被罚

        虽然此次思创医惠没有公告,但实际上与处罚时的几名相关责任人同样在1月8日收到了正式处罚。1月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对思创医惠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新军、时任财务总监王凛,及时任监事会主席汪骏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认为,孙新军时任思创医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王凛时任思创医惠财务总监,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汪骏时任思创医惠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在章某中的安排下知晓并参与了医惠科技和开泰新之间的虚假业务,参与、实施了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亦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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