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提高至45% 3月2日起执行

2018-03-05 09:29 | 来源:未知 | 作者:王海涛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针对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已确认真实性,并表示2日起,全市所有商业银行开始贯彻执行通知内容。

  继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后,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也向其成员单位(所有的商业银行)下发了《昆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的成员单位提高住宅二套房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到45%),并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已确认真实性,并表示2日起,全市所有商业银行开始贯彻执行通知内容。
 
  所有银行3月2日起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是为了配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中的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会同云南银监局指导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昆明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专门制定的。
 
  如果说,市委办公厅出台的“昆十条”释放了昆明楼市限售的信号,那么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此番发布的通知,则意味着昆明楼市进入限贷的新阶段。
 
  “出台通知前,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召集了成员单位代表举行了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而据了解,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银行。”该工作人员说。
 
  据悉,该方案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成员单位,从3月2日起执行。
 
  据了解,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于2015年4月15日, 是一个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其成员单位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银行。
 
  首套房商贷首付两成未变
 
 
  通知共有5项内容,前三项为具体措施,后两项为执行办法及执行时间。前三条具体措施显示:
 
  从2日起,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房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5%;
 
  对拥有2套房及以上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贷款。
 
  对比原来的的住房商贷政策,新政策中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未变,仍为总房款的两成。而二套房商贷则上调了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少数银行此前为40%),上调到了45%,这意味着,如果市民在已有一套房的前提下,再购入一套住房(以100万总房款为例),原来只需首付30万,2日起,则要首付45万,足足增加了15万,对现金流无疑是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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