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清算协会明确举报重点:涉7项违法违规行为

2019-02-15 04:17 | 来源:未知 | 作者:边万莉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公告称,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确定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涉及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七类违规行为。麻袋研究院行业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最近两年,监管部门关于互联网非法业务的打击措施持续升级,但部分机构通过转移地下、更换马甲、服务器迁至境外等方式,继续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由此监管思路也开始顺应新形势,从大前方的“正向打击”,巧妙转变为“釜底抽薪”。央行、银联侧重机构层面的主动防控,而协会则侧重源头举报,各方互为补充,共同构筑支付体系的防火墙,为打击非法交易支付活动布下天罗地网。

  包含为赌博提供支付结算等

  协会表示,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7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告〔2016〕第7号)等制度规定,结合当前支付结算市场发展情况和自律管理要求,协会确定了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

  具体来看,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共7条。分别是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支付敏感信息泄露、参与伪卡欺诈等违规行为;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违规行为;套码、切机等违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一直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支付搜显示,2018年8月6日,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合计被处以199万元罚款。

  去年年底,中国银联向其会员机构发文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和非银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苏筱芮表示,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单机构出于利益驱使,主动向涉嫌违法交易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业务。而在另一类情形中,则是由支付机构处于“被动”状态。支付机构并没有主动与平台接洽,但这些平台将支付机构的正常收款功能用在了非法用途上。

  多举措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适用主体涵盖支付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支付结算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协会早在2016年就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指出,协会设立举报奖励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举报奖励工作,包括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奖励以及基金管理等。为举报人保密是举报奖励工作的原则之一。具体的方式如下,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举报平台、举报邮箱等方式举报支付清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咨询。但对于多次恶意举报、诋毁他人的举报人,举报中心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一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举报。

  人民银行表示,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实监管信息源,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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