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科创板相关金融纠纷 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2019-06-18 10:01 |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作者:孙越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到,上海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等,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其中提到,上海法院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在具体措施上,上海法院将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承担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涉科创板纠纷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为全国法院审理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作出“上海贡献”;推进涉科创板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衔接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对涉科创板领域重大风险事件开展专项协调工作。

        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见》强调,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此外,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还将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作为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金融审判专门法院,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对接,全力推进,积极回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建立健全契合“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出台细化的实施意见,为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作出上海金融法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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