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多名高管被罚 证监会拟对董事长吴厚刚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9-07-11 09:42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作者:宋维东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中证网讯獐子岛(002069)7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对獐子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獐子岛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獐子岛公司及吴厚刚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一是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和《关于核销资产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受虚减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影响,獐子岛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31亿元,虚增利润1.31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8.15%,2016年度报告中利润总额为8292.53万元,净利润为7571.45万元,追溯调整后利润总额为-4822.23万元,净利润为-5543.31万元,业绩由盈转亏。

  獐子岛2017年账面记载采捕面积较真实情况多5.79万亩。经比对实际采捕区域与账面结转区域,獐子岛存在随意结转的问题,且存在将部分2016年实际采捕海域调至2017年度结转成本的情况,致使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

  同时,对比獐子岛2016年初库存图和2017贝底播图,部分2016年有记载的库存区域虽然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采捕轨迹,也没有在2016年底播,但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獐子岛成本核算方式,上述区域应重新核算成本,既往库存成本应作核销处理,致使2017年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4187.27万元。

  调查发现,獐子岛盘点未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核销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8亿元,占核销金额的42.91%;减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占减值金额的18.29%。

  受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营业外支出和虚增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獐子岛2017年年报虚减利润2.79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8.57%,追溯调整后,业绩仍为亏损。

  二是獐子岛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涉嫌虚假记载。具体来看,使用秋测的“獐子岛科研19”号船在公司记录的秋测天数内,被航行轨迹证实执行计划的点位极少,而秋测抽取但未实际执行的66个点位已占秋测全部披露点位的55%。其中,2014贝底播区域的21个点位中有19个点位已实际采捕,2015贝底播区域的14个点位中有2个点位已被实际采捕,合计至少21个点位已在2017年秋测执行前采捕完毕。獐子岛《秋测结果公告》内容已经严重失实,涉嫌虚假记载。

  三是獐子岛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的情况。具体来看,不晚于2018年1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元,“2017年四季度业绩下滑,全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并向董事长吴厚刚进行汇报。根据相关规定,獐子岛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信息在2018年1月初勾荣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向吴厚刚汇报时触及信息披露时点,应在2日内进行信息披露,但獐子岛迟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厚刚、梁峻、孙福君、勾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于成家、赵颖、邹德波、石敬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唐艳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5万元、3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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