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券商经纪业务管理办法:首次清晰业务定义 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2019-07-29 10:46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作者:侠名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监管层对券商不同业务条线的梳理和规范继续推进,继投行等业务之后,又一重要基础核心业务券商经纪业务也迎来了重要规范文件。

        7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7月2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此次证监会梳理规范经纪业务的初衷是什么,要解决哪些行业问题,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一解答。

        行业存在三大问题

        证监会表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但自综合治理以来,证监会陆续完成问题公司风险处置、证券账户规范、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营销人员管理、营业网点清理规范、非现场开户推广、外部接入系统规范等各项基础性工作,证券经纪业务监管框架逐步建立。

        但行业现实是,不同的券商和机构对于经纪业务的理解都不一样,各自都根据各自的理解和公司的资源特点来开展业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首先要解决的是统一行业对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的定义。

        “目前各家对于经纪业务的理解都不一样,各家也都在做不同的经纪业务,有的利用技术,有的利用下沉营业部的资源,但行业整体确实需要一套对经纪业务的同意理解。”华东地区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指出。

        监管层制订文件时也表示,现行法规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没有明确界定。

        第一,各方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与外延认识差异较大,不利于证券公司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与认定、打击非法证券经纪活动。

        其次,证券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相比成熟市场,国内券商经纪业务仍存在粗放管理的阶段,并没有很好的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外,监管层特别指出,从实践看证券公司对此认识不尽统一,大多数公司将经纪业务简单定位于交易通道,向投资者提供的专业服务严重不足。

        第三,现有业务规则体系不完善。证券经纪业务缺乏统一的部门规章,现有规定散见于证监会、交易场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的文件之中,效力层级较低,缺乏有效统筹,部分监管要求明显滞后,无法满足业务规范运作的需要。

        五项重点破局

        综上所述,证监会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起草了此次的文件,根据记者梳理,文件主要希望从五个方面来解决问题,为行业破局,即:

        一是首次尝试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参考《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明确规则依据。

        文件中从三个维度统一定义经纪业务。文件表示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证券交易活动则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投资者是指开展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金融机构管理的各类金融产品。

        二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维护投资者信息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是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节。对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环节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作出了具体规范。

        四是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这项要求中,证监会做出了相当具体的要求。比如要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加强统一管理,对营销活动实施留痕和监控,防范从业人员私下展业。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营销活动的,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根据投资者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明确内部追责措施,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者形成骚扰。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落实“双罚”原则,除规定了公司责任外,还明确了对相关个人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公司和投资者受损失、责任人不需担责的情况。

        监管层对券商经纪业务的期望

        解决问题,定义行业,证监会希望经纪业务未来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对经纪业务未来的发展有三点期望。

        引导行业回归业务本源。围绕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证券交易服务的核心定位,力求对证券公司营销客户、了解客户、适当性管理、交易执行、客户服务等做出较为系统的规范,引导证券公司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发挥证券市场“守门人”的作用。

        提升经纪业务运作规范程度。从管理客户、管理交易、管理人员等多个角度入手,强化内部管理与外部追责,着力加强证券公司自我约束和违规追责措施,弥补行业在处理场外配资、“飞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已经暴露出来的业务管理“短板”,进一步消除市场混乱。

        留出经纪业务未来发展空间。适应科技发展与业务转型需要,明确证券公司与互联网机构等第三方合作的原则要求、不再强调账户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方式,同时就证券公司同业合作作出了原则规定,为未来降低业务同质化、实现证券公司功能差异化、探索发展成熟市场较为普遍的主经纪服务留出了空间。

        对于这一文件的发布,部分行业人士认为经纪业务的规范才正式开始,各家公司需要一段时间来消化文件内容和监管逻辑并最终落实到实践中去。

        另一方面,我国券商经纪业务的开展还较为粗放,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文件的发布势必将在未来进一步分化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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