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9-07-05 08:49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7月5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电鳗快报》文/张凌云

7月5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康新沂”)为保证正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拟通过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租赁”)开展设备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融资租赁方式为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本次开展设备融资业务,利用其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陕西必康、必康新沂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该公司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本次融资租赁有利于进一步满足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必康新沂对用于设备融资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陕西必康、必康新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其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解决了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述子公司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拟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由董事会审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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