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发布涉及诉讼的进展 涉案金额 39809 万元

2019-10-24 09:1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案件进展情况在公司与中珠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协议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 兴业 03 债券代码: 1454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2 债券代码: 145504 债券简称: 17 兴业 C4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 兴业 F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39,809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其持有 “中珠医疗”(证券代码:600568)股票作为质物,融入资金人民币39,809万元(以下简称“主债权”或“主债务”)。2018年7月,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构成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裁决中珠集团偿还公司本金人民币39,80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9年4月25日,因中珠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主债务,且辽宁中珠未在担保范围内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中珠集团、辽宁中珠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立案。

二、案件进展情况 在公司与中珠集团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协议,辽宁中珠同意对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公司对中珠集团持有的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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