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鸿泉物联IPO:疑被前实控人输送利润,用个人卡收支

2019-11-06 09:0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赵超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电鳗快报》注意到,陕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为鸿泉物联前实控人夏曙东间接参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2017年前后,鸿泉物联与陕西天行健交易价格相对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变化。

        

       《电鳗快报》 赵超/文

        11月5日,鸿泉物联(688288)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电鳗快报》陕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为鸿泉物联前实控人夏曙东间接参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2017年前后,鸿泉物联与陕西天行健交易价格相对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变化。2016年度,若将公司向陕西天行健销售的智能增强驾驶终端及人机交互终端皆参照其他客户均价的模拟业绩后,则公司关联交易给公司带来了超600万元净利润,存在明显的利润输送嫌疑。

        此外,鸿泉物联在2014年-2016年使用股东个人卡替公司收支资金,而且在2016年个人卡支出明显高于收入的情况下,却被保荐机构审核出为公司贡献了超200万元的利润。

        交易价格大变脸

        《电鳗快报》注意到,陕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为鸿泉物联前实控人夏曙东间接参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在2017年前后,鸿泉物联与陕西天行健交易价格相对于其他客户存在明显变化。

        招股说明书披露,鸿泉物联曾为夏曙东实际控制的企业,2016年9月鸿泉物联实际控制人由夏曙东变更为何军强,夏曙东仍持有公司19.94%股份。陕西天行健在2017年7月前为夏曙东间接参股35%并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其所属的陕汽报告期各期均位列鸿泉物联第一大客户。

        报告期内,鸿泉物联第一大客户陕汽各细分主体包括陕西天行健、上海远行,陕西天行健曾用名为“陕西中交天健车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天健”)。公司与陕西天行健的交易内容主要是智能增强驾驶终端、人机交互终端产品;公司与上海远行仅在2017年产生交易,交易内容为智能增强驾驶终端产品。

        2016年-2019年上半年,鸿泉物联向陕西天行健销售金额分别为5399.27万元、13462.98万元、11579.97万元、7662.58万元,占比分别为35.48%、49.73%、46.71%、54.45%。

        其中,2017年,公司向上海远行销售金额为427.36万元。

        由于报告期内,鸿泉物联销售给陕西天行健与其他客户的产品单价对比,以及陕西天行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后公司销售给其智能增强驾驶系统、人机交互终端产品的单价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无法具体比较价格差异。但公司与陕西天行健交易单价与其他客户交易单价仍存在一定差异,存在输送利润的嫌疑。

        2016年,由于产品配置不同,鸿泉物联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人机交互终端产品单价低于公司同期销售给陕西天行健的人机交互终端产品单价。

        而在2017年7月份,夏曙东让出陕汽控制权后,鸿泉物联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却低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

        2018年,鸿泉物联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人机交互终端产品单价,高于公司同期销售给陕西天行健的人机交互终端产品单价,2019年上半年这一现象仍在持续。

        《电鳗快报》注意到,若将鸿泉物联向陕西天行健销售的智能增强驾驶终端及人机交互终端皆参照其他客户均价的模拟业绩后,则公司2016年、2017年净利润,分别较公司实际净利润,分别少了643.43万元、218.64万元,合计少了862.07万元,关联方向公司输送利润痕迹明显。

        而在上述关联关系终止后,鸿泉物联与陕汽的交易价格对公司利润影响开始大变脸。

        若将公司向陕西天行健销售的智能增强驾驶终端及人机交互终端皆参照其他客户均价的模拟业绩后,则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6084.50万元,较实际的5711.87万元,多了372.63万元。

        虽然鸿泉物联表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利润输送,但从关联关系终止前后上述数据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来看,2016年-2017年,夏曙东曾经控制的陕汽对公司仍存在的利润输送的嫌疑,

        用个人卡收支 超700万成本去了哪

        《电鳗快报》注意到,鸿泉物联在2014年-2016年使用股东个人卡替公司收支资金,而且在2016年个人卡支出明显高于收入的情况下,却被保荐机构核查出为公司贡献了超200万元的利润,体外资金粉饰业绩痕迹明显。

        公司招股书披露,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主要由于公司2016年通过员工沈林强的个人卡取得部分收入及发生部分支出,2017年4月公司将个人卡的收入与支出并入公司报表体系,2017年5月个人卡注销,由此在2016年末产生对何军强的应付暂收款681.86万元。自2017年起,公司不存在使用个人卡收取货款或者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沈林强和何军强分别为鸿泉物联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当时后装客户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付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且对产品交付时间的需求较为个性化,既有急单,也有周末单。由于私人账户跨行转到公司的对公账户存在延时,且银行柜台对公业务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为方便客户在银行非工作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方便公司及时发货,公司于2014年以员工沈林强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作为上述后装客户的回款账户。”公司如此表示。

        《电鳗快报》注意到,2016年,公司个人卡销售收入回款金额高达1277.13万元,频率为1446笔/年,原材料采购金额为1492.37万元,频率为107笔/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分别为115.41万元、10.87万元。

        而鸿泉物联保荐机构核查的数据则显示,个人卡仅在2016年对公司同期经营情况主要影响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064.1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726.92万元,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分别为113.09万元、10.87万元,利润总额为213.30万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保荐机构核查个人卡对鸿泉物联经营情况的影响数据与公司公布数据相比,2016年管理费用少了2万余元,主营业务少了212.95万元,主营业务成本相对于公司披露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大幅少了765.45万元。

        对于营业收入差异,鸿泉物联的解释是“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系符合收入确认准则的收入金额,问题一中分类为销售收入的金额系收回货款的现金流金额,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但对于主营业务成本和原材料采购的数据差异并未给出解释。

        《电鳗快报》注意到,按照鸿泉物联回复问讯函的是个人卡收支情况,2016年,公司通过股东个人账户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原材料采购远大于销售收入回款金额,应处于亏损状态,而保荐机构核查的结果,确实处于盈利状态,令人费解。

        此外,鸿泉物联通过个人账户收支是否税务滞纳金亦存在疑问。

        鸿泉物联表示,公司已在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个人卡收支情况并入公司财务报表,2016年度因个人卡新增的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一同缴纳,不涉及滞纳金。

        201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证明公司自2009年6月25日设立至2019年1月7日止,未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但从上述“公司于2014年以员工沈林强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作为上述后装客户的回款账户。”表述可以看出,公司自2014年就开始使用沈林强个人账户替公司收取款项。那么,在2014年、2015年,鸿泉物联是否将将个人卡收支情况并入公司财务报表?这两年个人卡新增的所得税是否与公司所得税一同缴纳?

        针对上述疑问,《电鳗快报》向鸿泉物联发送邮件求证,截止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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