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第一大外部股东涉勒索案受审 能否顺利上市

2020-01-17 09:11 | 来源:富凯IPO财经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悉,报告期内,赛特新材罚款及滞纳金支出分别为9.69万元、0元、0.37万元和0.91万元。但赛特新材在其招股书中仅披露了两次违法违规行为。...

        突发!赛特新材第一大外部股东涉勒索案受审,还能否顺利上市?

        富凯IPO财经 作者|宋旭光

        福建赛特新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特新材”)在上交所官网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显示,赛特新材主营业务为真空绝热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上半年,赛特新材营收为1.94亿元,净利润为3593.41万元,本次上市赛特新材拟募集资金4.03亿元。

        就是这样一家已通过受理、问询、注册等重重关卡,首次公开发行路演正进行之际,却被曝第三大股东还在有期徒刑中,科创板公司的信披遭到质疑。

        据富凯君(富凯IPO财经)了解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月9日科创板注册生效,按照发行安排,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于1月15~16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下路演,17日开启初步询价。

        第三大股东涉敲诈勒索案

        就在网下路演开始之时,有报道称赛特新材第三大股东李文忠及配偶傅素英涉恶获刑,作为最大外部股东却身陷囹圄,是否涉嫌信披违规?

        1月13日赛特新材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李文忠为赛特新材第三大股东,持股数量为297万股、占比4.95%,由于第一、二大股东汪坤明、汪美兰为兄妹,汪坤明合计持股53.32%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文忠则成为赛特新材最大的外部股东。

        招股书显示,李文忠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持有公司5.08%,一度持股超过5%,关联方中也显示傅素英是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股东李文忠的配偶。

        但就在赛特新材申请上市过程中,李文忠却面临牢狱之灾。2019年11月26日,厦门湖里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的内容是:2015年以来,被告人李文忠、傅素英多次组织李某枝等人,在湖里区枋湖西路一带结伙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被害人王亚丽等人违约为理由,不顾多次纠纷警情中民警的口头劝阻和法院停止侵权的生效判决,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被告人李文忠为首的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

        图片来源:湖里法院网

        企查查信息显示,报告期内,赛特新材三次成为被执行人被立案。

        图片来源:企查查

        2019年9月23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同日内两次对赛特新材立案,该公司均为被执行人,案号分别为(2019)闽0825执1719号和(2019)闽0825执1720号。

        图片来源:企查查

        公司高管虚列税收奖励金骗取公款

        此外,赛特新材的高管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帮助政府工作人员虚开发票,骗取公款。

        据(2017)闽0825刑初197号文件,2017年7月14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向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公职人员吴某文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吴某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开支、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其中一起事实就牵连到了赛特新材。

        2015年12月,吴某文在揭某的授意下,以要求归还2012年连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赛特新材垫付的90000元鱼塘死鱼赔偿款为由,通过赛特新材副总经理杨某虚列税收奖励金,骗取连城县莲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款90000元,吴某文私自截留4600元占为己有。

        据悉,报告期内,赛特新材罚款及滞纳金支出分别为9.69万元、0元、0.37万元和0.91万元。但赛特新材在其招股书中仅披露了两次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10月25日,赛特新材因“擅自调换改装保税货物”被龙岩海关处以0.36万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

        2019年3月1日,公司因“其他申报不实”被东渡海关处以0.10万元罚款,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

        据,新浪报道称无论如何,李文忠、傅素英夫妇此时正在有期徒刑期间,赛特新材却如火如荼地完成了问询、注册,并即将迎来发行和上市,投资者却对第三大股东的现状一无所知。

        一位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资深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要履行信披义务。刑事事件要公告的一般是董监高,股东一般只需要披露和持股相关的情况。

        但巧合的是,李文忠当前的持股比例为4.95%,而在2018年12月该数字还是5.08%,也就是说李文忠并不需要履行5%以上股东的信披义务。

        “但如果这个股东被抓可能引发股价较大变动,可能被兜底条款框进去。”前述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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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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