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信披 两家科创板公司因招股书披露不实被罚

2020-04-14 08:18 | 来源:IPO日报 | 作者:侠名 | [科创板]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证监会决定,对容百科技、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而至于处罚原因,则是两家公司存信披不到位的情况,且均与比克动力“爆雷”事...

      

 

  信披!信披!两家科创板公司因招股书披露不实被罚!

        来源:IPO日报

        原创 杨紫薇

        4月12日,证监会再度“出手”,对两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容百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可科技”)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监会决定,对容百科技、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而至于处罚原因,则是两家公司存信披不到位的情况,且均与比克动力“爆雷”事件有关。

        受上述消息影响,4月13日,容百科技、杭可科技开盘后股价双双大跌。截至今日收盘,容百科技收报27.09元/股,跌幅10.27%;杭可科技股价跌幅超13%,收报31.36元/股。

        双双被监管

        证监会表示,发现两家上市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股说明书中信息披露存相关问题。

        据披露,容百科技自2019年7月1日起便将客户比克动力的信用额度调整为0,但招股书(签署日为7月16日)中未充分披露该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同时,比克动力彼时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中,有66.3%来自于其自身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但招股书中同样未对此“回款”的实质进行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容百科技此前就曾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三会运作不规范”三大问题,被宁波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也系科创板的首份监管函。

        而另一家上市公司杭可科技同样在信披上存有瑕疵。

        截至2018年12月,比克动力已暂停四期项目合同,但杭可科技在招股书中却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披露的30%不一致。

        另外,据上市公司披露,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7亿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IPO日报查询此前的招股书后发现,杭可科技却并未对前述情况进行披露。

        至于为何彼时在招股书中未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披露,IPO试图联系到两家公司,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据悉,容百科技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杭可科技则从事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的后处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比克动力均为两家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因比克动力应收账款逾期,两家公司也均双双“踩雷”。

        “严打”不规范信披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刚过去的3月份,东方生物、睿创微纳、博瑞医药(维权)三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也同样在信披上“翻车”。

        据悉,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东方生物已完成了新型冠状病毒系列三款检测试剂新品的研发。然而,对于三款产品是否已经在欧盟获得了市场准入、产品销售对象等问题上,公司却出现了前后披露矛盾的情况。上市公司在回复问询函表示,“系董事会秘书在上传公告过程中因为时间紧迫而出现操作失误,误将非经公司审批程序之有效版本上传至公告系统所致。”

        对于上述情况,浙江证监局对东方生物及时任董秘王晓波分别予以了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似地,因在e互动平台上回答投资者问题时对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睿创微纳及时任董秘赵芳彦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也收到了证监会出示的警示函;博瑞医药也因时任董秘信披上的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被通报批评并被出示警示函。

        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信批制度是国际基本市场制度的基石。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是逐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科创板在此方面起到了先行指导意义。

        不仅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对于已经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监管照样要“严打”。

        2019年11月,木瓜移动、新数网络、晶晨股份、白山科技等四家科创板申报企业因在前期审核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当等行为,被上交所集中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违规情节程度,上交所对新数网络、白山科技予以监管警示,对木瓜移动、晶晨股份出具监管工作函。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木瓜移动和新数网络已经撤回了科创板的上市申请。截至记者发稿,木瓜移动已再度接受上市辅导,这次的上市地点选在了创业板。

        “在上市公司层面,公司应该加强在合规监管上的投入,作为从业者,我们也在这个领域进更多地研究和业务实践,为信批制度的合规性合法性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董毅智说道。

        中介机构需“核清楚”

        担任企业在IPO期间“保驾护航”的重要角色,中介机构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在信披违规问题上,中介机构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IPO日报注意到,此次除了对容百科技、杭可科技下发监管措施决定书外,证监会还对涉及两家公司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和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监管措施。

        证监会认为,中信证券高若阳、徐欣,国信证券傅毅清、王东晖等四名保荐代表人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核查不充分,决定对四人采取监管谈话决定;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四名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倪国君、何林飞也被出具了警示函。

        一位知名券商高管对IPO日报表示,未来在科创板的申报项目信披监管或更加趋严,这也对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要严格“把关”IPO项目进程,同时推动做好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

        此外,除了对木瓜移动、新数网络、晶晨股份、白山科技采取自律监管外,其中涉及的三家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天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也被出具监管工作函;木瓜移动保荐代表人、新数网络保荐代表人以及晶晨股份保荐代表人被予以监管警示,白山科技的保荐代表人则被出具监管工作函。

        那么,在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中,上交所将如何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的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

        上交所表示,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首先要求公司“讲清楚”,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核清楚”。在开展严格的公开化问询式审核的同时,上交所将继续要求发行人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第一责任;将继续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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