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群兴发布实控人整改报告 提高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020-05-25 08:52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叁寿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叁寿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

        《电鳗财经》文/张凌云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群兴”或“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叁寿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于 2020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王叁寿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5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王叁寿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事项;未及时将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取保候审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将所持股份冻结情况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将相关股权变更导致本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情况告知上市公 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王叁寿先生积极整改,现将整改报告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针对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措施

        1、配合查清本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充分配合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核查本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确认相关关联方身份、提供相关资金路径信息、配合调取相关方资金流水、确认占用金额、联系相关交易对方配合走访等。

        2、及时制定还款计划。本人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将通 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并按照现行基准贷款年利率 (4.35%)偿还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归还计划为:2020 年 4 月 23 日前返 还现金不低于 2,000 万元;2020 年 6 月 20 日前再次返还现金不低于 5,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再次返还现金或等值的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以现金或等值的资产将剩余的占用资金(含利息)全部返还,并争取提前偿还。

        3、配合上市公司收回占用资金,履行还款承诺。2020 年 4 月 23 日,本人 向上市公司偿还现金 2,000 万元。未来将通过现金偿还、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也将尽最大努力敦促本人关联方返还占用资金,并按照现行基准贷款年利率(4.35%)返还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4、配合上市公司查清本人的财产状况,核实本人还款能力。本人充分配合上市公司核查本人名下的财产,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对于本人名下股权资产存在质押的,本人积极与质权人沟通,积极履行占用资金的还款承诺。就本人与深圳星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的纠纷,本人已与相关股东参与调解程序,争取尽快解决纠纷。

        5、配合上市公司进一步查清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借款或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情形,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说明文件。 整改期限:2020 年 6 月 20 日前,本人及关联方再次返还现金不低于 5,000 万元;2020 年 9 月 20 日前再次返还现金或等值的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以现金或等值的资产将剩余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含利息)全部返还,并争取提前偿还。

        二、 配合和支持上市公司加强公司合规治理

        1、配合和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要求,本人进一步核实及报送关联方清单并定期更新关联方信息。

        2、配合和支持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治理,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整改期限:持续进行。

        三、 积极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知识,提高规范意识

        1、本人积极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2、本人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等。同时,本人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法定情形下,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协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下;所持有的或控制的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情形下;持股或者控制上市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等。

        3、本人将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严格遵守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要求,提高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期限:持续进行。

电鳗快报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新闻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7002173号-2  电鳗快报2013-2020 www.dmkb.net

  

电话咨询

关于电鳗快报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