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业维权案一审宣判 首案原告股民打折获赔

2020-06-05 09:29 | 来源:投资快报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大家还记得半年之前小姐姐说过的ST天业维权案吗,这家公司领到罚单后被股民送上了民事审判的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大家还记得半年之前小姐姐说过的ST天业维权案吗,这家公司领到罚单后被股民送上了民事审判的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最近主审这一系列案件的济南中院做出了首案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股民的部分诉求,判决公司对原告的诉求进行赔偿,不过这个赔偿的金额是打了个折扣的。那么这位股民究竟是在哪个阶段买卖过这只股票,最后赔偿了多少钱呢?还有这个判决对大家后续加入索赔有什么借鉴意义?今天小姐姐就来详细给大家说一说。

        5月18日晚,ST天业就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称,前期,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小姐姐在这里插一句,这里公开的19人起诉,应该是正式开始走上司法程序的数量,并不是说一共只有19个人对ST天业发起索赔。

        然后我们来具体来看看这位投资者的买卖情况。这位杨姓股民,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在起诉书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接下来的内容是一审判决书的结果,济南中院认为呢,原告杨某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公司负担278元。

        小姐姐报道证券维权案件也有快十年间的时间了,精神损失费这个名目,确实是很少在这种案件里听说,也没有获赔的先例。不过抛开这一项诉求不说,股民要求的赔偿另外包含投资者差额损失、印花税等在内的十万赔偿,却是常规操作。一审结果判赔的比例只有不到13%,而且还需要承担四千多块钱的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这位股民最后只能得到不到9000元赔偿,如果再算上律师费之类的,那就更少了。大家听完是不是多少有些失望?

        不过呢,小姐姐也问过维权律师了,这位杨姓股民的一审判决结果,并非最后的终审判决结果,更加不是系列案件的最后结局。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杨某还可以进行上诉,期待二审法院的判决。其次呢,杨某的一审判决不代表之后所有人都会这样。一位维权律师就告诉小姐姐,他们去年底参加开庭的三个案件都还没收到判决。问过法院之后得到的答复是,该系列案目前仅判决了一个案件,而包括已经开庭的其他案件还需等待首个案件二审生效后才比照首个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后面加入起诉的股民怎么判,大家都还在看着杨某二审的结果呢。至于杨某会不会上诉呢,目前他没有公开对外进行说明,但是小姐姐猜测,他应该会上诉。另外小姐姐还想说一句,这类案件,二审翻盘改判的先例,也不是没有。

        以上就是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大家可以参照首案的一审结果,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考虑一下是否要加入索赔。目前律师的建议是,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净买入ST天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尝试进行索赔。小姐姐也会密切关注案件的下一步动态,及时为大家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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