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IPO大风险:隐瞒重大纠纷 家族式股东关系 董监高频换脸

2020-11-26 08:2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尹秋彤 | [财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西大门IPO隐藏着大风险,其中隐瞒了重大纠纷,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繁杂的家族关系,以及频频换脸的董监高。

        《电鳗快报》文/尹秋彤

        出于对扩张融资渠道和获取资金的渴望,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继续冲击IPO,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400万股,拟募集资金4.31亿元。《电鳗快报》注意到,上一次IPO之旅,西大门仅收获了证监会对公司规范性问题、财务会计资料等方面提出38条反馈意见,随后“无疾而终”,这是时隔10个月后的又一次冲击IPO。

        经调查发现,西大门IPO隐藏着大风险,其中隐瞒了重大纠纷,还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繁杂的家族关系,以及频频换脸的董监高。

        重大纠纷隐瞒未报

        《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西大门有多起负面信息未在招股书中披露,其中包括一起劳动纠纷,还有多次被当地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西大门因一起劳动纠纷被告上法庭,这一案件最终在2016年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败诉而告终。2016年12月22日,西大门收到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文件号为(2015)绍柯民初字第3918号。但是对于这一起诉讼纠纷,西大门并没有在招股书中披露。

        该其纠纷主要起因是张锡军在为西大门施工是受伤,但是西大门却想要推卸责任,最终被双方只能对簿公堂。2013年2月27日,西大门公司因生产需要与童品南签订了一份《钢结构修建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西大门公司将台风损坏的屋顶、屋棚修建及钢棚搭建工作交给童品南完成。为完成该业务,童品南雇佣了张锡军为其做电焊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童品南拉扯连接滑轮的绳子,滑轮撞击张锡军的面部,导致其牙齿多处被折断,并从架子上跌落。张锡军、西大门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锡军遂将诉西大门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酿成纠纷。

        最终,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决童品南赔偿张锡军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8829.23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张锡军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1983.36元。而在招股书中对此这起诉讼,西大门却选择了隐瞒不报。

        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西大门曾多次被当地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并非小事,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工商管理部门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2014年2月7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绍兴县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2013年8月12日,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绍兴县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股东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电鳗快报》还发现,西大门实际控制人占股近八成,或存不当控制的风险?并且公司是典型的家族控股,存在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公正对待的风险。

        据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柳庆华、王月红夫妇持有公司 81.8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预计柳庆华、王月红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有投行人士表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家族管理制度并不明确,管理理念容易冲突。市场人士认为,一直以来,股权集中、“一股独大”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绊脚石。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某一自然人或者家族,公司治理结构弱点将更加突出。家族式企业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弊端。家族成员之间容易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有可能伤害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在聘用人员方面,容易“任人唯亲”,在职工升职考量上,容易受道德影响优先给“有背景”的人升职加薪,可能导致其他人才的流失,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质疑,这种家族式企业,若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方面施加不利影响,将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董监高频频换脸

        翻阅招股书发现,报告期内西大门新材的多名高管,包括财务总监、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曾出现频繁调整。

        其中,2016年7月5日,西大门新材聘请周莉为公司财务总监。然而,任职两年不到的时间,于2018年3月5日便匆忙改聘何青燕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更换完财务总监后,又于2017年7月17日,西大门新材增选了邵志鸿为公司董事。与此同时,2017年7月29日,西大门新材以公司业务发展为理由,聘请邵志鸿为公司副总。令人疑惑的是,在任职仅仅5个月的时间,于2017年12月2日,西大门新材以个人原因为由批准以邵志鸿从西大离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同年12月21日,邵志鸿再次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董事职务,同时西大门新材另选举柳英为公司董事。

        2017年11月20日,西大门新材原监事徐国洪因岗位调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改选李坚为公司监事。据悉,在首发上市管理办法中也特别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然而,西大门新材在报告期内,频繁更换多名高管,尤其是邵志鸿仅上任数月便再次匆忙离职,对于离职具体原因,也并未做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即将奔赴主板上市的企业来说,财务总监以及董事等高管岗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这一时间节点上更换高管,或对公司的上市进程有所影响。

电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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