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亟待“有法可依”

2022-03-09 09:31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作者:姚龙华 | [汽车]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作为智能手机之后又一超级智能移动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的终极形态就是“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到底有多“能”,取决于技术的颠覆性和适用性。而智能网联汽车的...

        今年全国两会上,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受到关注。不少代表委员呼吁,要完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法律法规。

        填补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空白,有望在深圳率先突破。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已经过“三审”,有望在年内出炉。这将是国内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作为智能手机之后又一超级智能移动终端,智能网联汽车的终极形态就是“无人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到底有多“能”,取决于技术的颠覆性和适用性。而智能网联汽车的“正能量”有多大,则取决于技术的规范度和产业的健康度。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业态。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只有实现产品商业化落地应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智能网联汽车尚“无法可依”,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本无法准入销售、无法注册登记、无法上路行驶。

        “无人驾驶”亟待“有法可依”。

        “新经济时代,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技术创新如此,制度创新亦然。要抢抓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先机,不仅要做技术创新的“快鱼”,也要做制度创新、规则重构、习惯重立的“快鱼”。

        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为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自动驾驶小卡、小巴、配送小车等试点应用场景丰富、类型多样,产业发展具有“先发优势”。但深圳要守住“先发优势”,在智能网联汽车地方立法上也应率先探索、提供样本。

        即将出炉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是深圳结合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实际,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产物。其遵循整体性的立法思路,依照开放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管理、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赔偿机制、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进行了全链条立法。这既有利于让深圳成为“政策高地”,率先促成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迈向商业化落地,也有利于“以点带面”,为全国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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