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2-10-12 09:27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侠名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监事会意见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因离职、...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9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0 月 11 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07)。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被选为公司监事,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3万股予以作废。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163人变更为15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7.53万股变更为189.80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3 万股进行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因离职、变更为公司监事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资格 5 名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3 万股进行作废。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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