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业绩补偿诉讼宣判 公司将获巨额补偿款

2019-05-08 11:23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张凌云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判决结果与公司诉讼请求一致,对皇氏集团追回业绩补偿有积极作用,截止此公告披露日,相应股份质押尚未解除,广大投资者仍需注意投资风险。

《电鳗快报(原号外财经)》文 / 张凌云
5月8日晚间,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2015年度,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因2017年度盛世骄阳实现的净利润和运营收入比例指标均未达到承诺的业绩指标,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补偿责任人徐蕾蕾须向公司补偿股份2,240.53万股(公司以总额1元予以回购)、现金6,753.16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要求徐蕾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笔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徐蕾蕾亦对此业绩补偿事项进行了承诺,但徐蕾蕾未能如期支付,且未提出后续履约计划,相关股份补偿因股份进行了质押亦未能补偿到位。

考虑到徐蕾蕾业绩补偿存在的违约风险,为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2018年3月16日,公司就徐蕾蕾未履行2017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徐蕾蕾支付运营收入比例指标补偿款,并保留要求以1元总价回购徐蕾蕾所持公司股票等净利润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权利(待盛世骄阳相应审核报告出具后再行主张),要求徐蕾蕾之配偶对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申请法院对徐蕾蕾及配偶名下公司股份及其他资产进行财产保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1日向公司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就该案正式立案。 2018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该院已于2018年4月10日对徐蕾蕾持有的皇氏集团股份22,640,63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于2018年4月11日至12日,分别对徐蕾蕾及其配偶名下的位于北京的两处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相关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已经完成。上述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9年2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徐蕾蕾、孔晓共同向原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67,531,600元; (二)被告徐蕾蕾按照以1元价格向原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2,405,300股,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三)被告徐蕾蕾、孔晓承担原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一审律师费500,000元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63,803.1元。

 案件受理费382,27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徐蕾蕾、孔晓负担。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予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判决,判决结果与公司诉讼请求一致,对皇氏集团追回业绩补偿有积极作用,截止此公告披露日,相应股份质押尚未解除,广大投资者仍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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