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 诉讼本金5433万元

2019-08-20 08:05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石磊磊 | [快评]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一)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9-113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 5,43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 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南 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赣 01 民初 39 号、(2018)赣 01 民初 49 号和 (2018)赣 01 民初 5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7 月 9 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 书》,并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2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2) (二)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各方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 书》,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9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2) (三)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与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书》及《担保 函》,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9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12)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万某志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朱某民的起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 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某志偿还借款 3,333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支付利息; 2、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某志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 86,000 元及保全担保费 4 万元; 3、被告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共同负担。 (二)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某升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某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某民负担。 (三)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万某云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 具了(2018)赣 01 民初 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万某云偿还借款 950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 利率 24%支付利息; 2、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某云支付已发生的律师费 53,500 元; 3、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颜静刚、蔡某莲、朱某民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2,259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87,259 元,由上海富控 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颜静刚、蔡某莲、朱某民负担。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拟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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