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遭吴京、陈思诚等关联公司起诉 被追索约1.55亿元!

2022-07-08 14:47 | 来源:证券日报网 | 作者:侠名 | [上市公司]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文化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文化旅游等。曾出品《我和我的家乡》《你好李焕英》《流浪地球》《芳华》《战狼2...

        7月7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文化”)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登峰国际”)、北京壹同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壹同传奇”)、嘉影上行(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嘉影上行”)和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西虹市影视”)四家公司的起诉状,要求北京文化合计支付约1.55亿元欠款及相关利息、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具体来看,吴京持股90%的登峰国际要求法院判令北京文化向其支付电影项目发行收入6169万余元及相关利息;陈思诚持股38.12%的壹同传奇要求法院判令北京文化向其支付投资收益2910余万元及相关逾期付款损失;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的西红柿影视,要求法院判令北京文化向其支付结算款项暂计2535万余元及相关逾期付款损失。

        嘉影上行方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文化支付回收投资成本250万元;据实支付影片的应分配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应支付的影片分配收入为人民币约724.70万元),以及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文化支付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金。

        对此,北京文化方面表示,公司正在与相关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贝隆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马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拖欠货款属于债务纠纷,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或其他借款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还贷。“如果上市公司拖欠贷款还涉及贷款诈骗等情形的,其法人或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文化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文化旅游等。曾出品《我和我的家乡》《你好李焕英》《流浪地球》《芳华》《战狼2》等电影作品。

        尽管爆款频出,但北京文化却连年亏损,财报显示,北京文化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亏损分别为23.06亿元、7.67亿元、1.33亿元。最新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一季度北京文化营收大减近70%,公司表示系上年同期电影项目收入较高;净亏损约2082.15万元,同比缩窄22.56%。

        此外,北京文化还曾涉及财务造假。2020年12月份,证监会对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文化2018年虚增收入合计约4.6亿元,虚增净利润约1.91亿元。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在此次公告前,北京文化及控股子公司还有6起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包括5起合同纠纷和1起投资者集体诉讼,涉案金额共计约1.48亿元,北京文化及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对此,马向认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混乱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投资者买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违规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除了企业自身内控问题外,也应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相关中介机构若未勤勉尽责也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陈焘对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当存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形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诉讼索赔。不过,公司在经营中被起诉和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必然构成上市公司小股东向上市公司索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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