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逾期付款被扣车 欠款付清后又多出2万元费用

2016-04-07 08:31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汽车]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现在,不少人买车都会选择在一些担保公司办理贷款,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自己的负担。西安蓝田的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现在,不少人买车都会选择在一些担保公司办理贷款,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减轻自己的负担。西安蓝田的李先生贷款买了一辆轿车,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只因几次逾期还款,自己的轿车被担保公司强行开走了。

2015年初,蓝田的李先生在西安三桥西部车城吉利汽车陕西德丰旗舰店看中了一辆汽车。但因资金有限,便考虑贷款买车这一方案。

车主李先生:“然后我做了汽车首付、按揭,我首付了39800元,车的全价是54000。”

随后,李先生通过4S店找到了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成功办理了按揭贷款3万元。

车主李先生:“我向担保公司每个月缴纳1196元,我做了36期。”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一开始每个月都能正常还款,可是从2015年12月份开始,由于资金紧张,就没有向担保公司偿还月供,同时也接到了担保公司的多次催款。

车主李先生:“也就是说手头有点紧,三(四)个月没有向担保公司缴纳分期付款的车贷,完了以后担保公司给我打了两个电话,说你要再不还车贷的话,银行就要收你的车。”

前几天,李先生突然发现,停在自家门口的轿车,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果然被别人开走了。

车主李先生:“有一天我发现我的车不见了,我怀疑到是担保公司把我的车开走了,通过电话我和担保公司交涉以后,担保公司也承认他们强制性的把车开走,开走的时候给我们任何信息都没有留。”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为了尽快取回车辆,他就赶紧把剩下的月供和违约金一共33460元,一次性给担保公司付清了。可是,付清欠款之后,对方还是不让取回车辆。

车主李先生:“把剩余的车款违约金全部交完了以后,我问工作人员我的车呢,他给我了个电话号码,电话打过去之后,说是要(交)两万块钱的收车费(才能取车),我感觉这个事情不合理,所以我现在我没有办法。”

担保公司:2万元属“收车费” 律师:强行收车于法无据

李先生交清了全部欠款以及违约金后,为何还是取不到自己的车辆?继续来看记者的走访调查。

4月5号,记者跟随李先生来到给他办理担保业务的这家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违约在先,他们多次催款未果,才委托其它公司收回了抵押车辆。

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做的分期以后,他有4个月没还月供,人家这边不是我们公司,是(我们)专门委托公司去把他的车一收。”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虽然交清了所有欠款和违约金,但是他们所委托的收车公司,还要收取一部分收车费用。交清这部分费用,才能取回车辆。

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这个事情人家有费用,你给人家认一部分费用,他不管给你要多少,你给他说一声,他降一点,你涨一点,咱就这个事了。”

记者:“他办担保分期的时候,有没有合同?”

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他那个合同都交银行了。”

记者:“你们这边有没有合同?”

汽车服务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也全部交银行了。”

目前,双方正在为此事进行协商。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陆训认为,任何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先生未能如期还款,其应当承担的是未如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作为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应当量力而行,特别是要有一种合同意识,不能违约,假如说他逾期的话,他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刘律师告诉记者,车主李先生对该车有占有使用支配的权利,就算李先生有延迟还款的行为,担保公司应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追讨。而强行扣车的行为则侵犯了李先生对该车的所有权。

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第一个问题就是作为担保公司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所谓的收车公司进行收车,这个本身不具备合法性,另外,他再收取所谓的两万元收车费这显然不公平,作为车主他的车,被所谓的收车公司开走之后的话,他完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公司或者所谓的收车公司来归还他的车辆。”

律师提醒,大家在贷款或者通过相关机构进行按揭时,应量力而行,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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