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例行考核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格是“放水”?真的想多了!

2017-02-22 10:32 | 来源:未知 | 作者:徐燕燕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市场传言“央行正评估符合定向降准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如果通过审核则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大多数银行已经通过了审核”。

近日,市场传言“央行正评估符合定向降准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如果通过审核则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大多数银行已经通过了审核”。这一消息一时间为市场带来了“惊喜”:这是否意味着央行正用另一种方式变相“普降甘霖”?

但实际上,这一政策并非新鲜事,而是一个已经存在了三年的老政策例行操作,更不代表央行在释放“宽松”的信号。

例行考核已实施三年

周二,央行货币政策司相关负责人就上述传言给以澄清和解释称,近日,人民银行根据2016年度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支小情况,实行了定向降准例行考核。大多数银行上年度信贷支农支小情况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部分此前未享受定向降准的银行达到了定向降准标准,可以在新年度享受优惠准备金率;部分银行不再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考核结果有上有下,有利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属于考核制度题中应有之义。

据了解,人民银行于2014年引入定向降准考核机制。通过对满足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标准的商业银行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改善优化信贷结构。

定向降准考核于每年2月份进行,根据商业银行上一年度“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对其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动态调整。所有商业银行都属于定向降准考核范围,严格采用人民银行已有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无需另行上报数据或申请。目前,定向降准考核及存款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已实施三年。此次准备金率动态调整将于2017年2月27日实施。

招商证券分析师周岳表示,本次定向降准只是央行每年年初的常规考核内容,目的是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向小微企业和涉农项目的贷款。不代表央行宽松的态度。

华创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对于不符合的银行,会收回定向降准的优惠,也就是准备金率会提高,所以这个政策本身只是个中性政策。

该报告给出的数据显示,去年主要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增量在2.47万亿,对小为企业新增贷款量在3.45万亿,占全部贷款增量的比例在19.5%和27.3%,均低于50%的要求,也就是说不是普遍的降准,需要看单个银行的具体情况。

“实际上,由于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大,很多银行对这些贷款的投放兴趣并不大,所以能够满足条件的银行也相对有限。”上述报告中称。

据统计,2014年4月至今,央行实际进行了7次定向降准,其中,有7次包含面向涉农贷款比例高的农发行、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的无条件定向降准;另外有5次包含面向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非县域农商行、外资行等的有条件定向降准。

并无“宽松”信号

央行在2014年推出定向降准的同时,也配套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号)》(下称164号文)。164号文给出了定向降准的两大标准:一是符合宏观和微观审慎经营标准。二是“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即上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一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月比例超过30%;或者,上一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央行在近日下发给各地中心支行的2017年的《关于做好定向降准动态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依旧沿用了164号文中的考核标准。不过,在“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一项中增设了“情形1”的选项。

情形1是指2016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15%;或者,2016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15%。情形2则是延续了前述2014年164号文中所设定的考核标准。

按照央行的规定,满足情形1的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满足情形2的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情形1的涉农和小微贷款比例要求有所降低,并且满足情形2的降准的百分点也较更加优惠,这是否在释放“宽松”的信号?

兴业证券固收研究团队认为,定向降准的标准没有实质变化,文件中情形1所示的较松标准更可能是央行之前“隐而未发”的定向降准缓冲条件,主要是为了减少考核调整对市场的冲击。实际上,在2016年的一些人行地方分支机构报道中,就提到了与情形1类似的较松标准。

比如乌兰察布政府网就在2016年2月26日发布消息称,该辖区乌兰察布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了当年的定向降准考核,继续执行低于同类机构正常标准1.5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其满足的标准是2015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15%,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

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同地区的考核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别,西部某地级市2016年对当地的法人机构(主要是当地农商行、农信社等)实施的考核标准是当地新增贷款占当地新增可贷资金的比例达到70%,就实行1个百分点的降准。

该地区央行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称,“大行、中行、小行的标准不一样,农村信用社要求相对要低一点,当机构达到这些硬性指标之后,在原来国家的标准之下,还可以再优惠,比方说再降低0.5、0.25、1个百分点,我们这里通常是1-2个百分点。”

周岳表示,定向降准的力度取决于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评估结果以及涉农/小微贷款的投放量,对于大型银行来说,由于信贷规模偏高,不大容易满足定向降准的要求,很可能对小型金融机构有一定的作用。对整体商业银行来说,定向降准的直接效果恐怕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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