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穿透登记再细化:不得按投资比例拆分登记

2017-05-17 08:47 | 来源:未知 | 作者:孙璐璐 | [银行]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简称“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理财投资业务和登记工作制度

  近日,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简称“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完善理财投资业务和登记工作制度,并且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简称“理财登记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此举意在落实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通知》要求,对于银行理财资金购买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以及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的方式进行投资的情况,必须通过理财登记系统对底层基础资产或负债进行登记。

  细化穿透登记原则

  实际上,为落实对理财资产的穿透式管理,中央结算公司此前发布过不少有关规范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文件,此次文件是在以前政策基础上的再次细化与强调。

  例如,《通知》要求,理财资产登记应遵循分层登记原则,即先登记理财产品首次投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信息,再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周五前登记资管计划和协议委外截至上周日的底层资产情况,并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登记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底层资产情况,确保登记的及时性。

  上述条例在中央结算公司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理财投资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中也有提及,如“必须先登记资管管理计划,再按周、按月登记其持有的所有底层资产或负债情况,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政策所不同的是,《通知》最新要求,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及负债时必须以整个资产管理计划或协议委外在登记日期的实际规模为单位,不得少登或按理财资金投资比例拆分登记。这也意味着,即便一家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资管计划的规模少于整个资管计划的总规模,其所登记的资产和负债信息也必须是针对整个资管计划。

  集合类资管受冲击

  华创证券分析师屈庆称,综合来看,此次政策对集合类资管产品和违规加杠杆的行为形成冲击。这主要是因为,过去集合产品一般采取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对于底层资产披露要求也不严格,成为很多银行理财资金偏好的投资品种。在新的登记规则下,集合资产产品难以做到每周、完整披露资产清单,就会面临银行赎回压力。此外,穿透登记有助于监管直接将理财的负债和资产进行匹配,过去通过多层嵌套违规加杠杆和其他监管套利的行为都将受到冲击。而且一旦穿透管理,底层资产可能很难满足本行投资范围的要求,进而整体降低理财资金对中低评级信用债的需求。

  与此同时,为保证银行提供的理财底层资产信息的真实性,《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资产管理机构或托管机构在提供底层信息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做到有据可依、便于查证。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则将持续加强理财登记质量,尤其是穿透登记质量的抽查、监测工作,对登记质量较差、问题较多的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

  北京一位从事委外业务的券商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一直是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所要求的,之前只不过执行得不是很严格,《通知》并无太多新政策,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前所要求的,只不过有些政策在此前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随着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预计今后理财产品的穿透式登记将会得到更严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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