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快递:2017年第43周核发9家批文募资40亿 6家企业过会2家被否

2017-10-21 11:33 | 来源:未知 | 作者:未知 | [券商]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17年第43周,是证监会新一届发审委(第十七届)顺利开展发行审核工作的第一周,新成立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已经不再区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工作会议公告也统一安排。




《号外财经》讯

2017年第43周,是证监会新一届发审委(第十七届)顺利开展发行审核工作的第一周,新成立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已经不再区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工作会议公告也统一安排。根据证监会公告,本届发审委委员共有63名,其中专职委员42名,兼职委员21名。

第十七届发审委第一个工作周一共开展了6次工作会议,其中第2至5次会议审核了8家IPO企业,6家过会、2家“被否”。过会的6家企业分别是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的2家企业分别是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0月20日,证监会核准了9家企业的首发申请,筹资总额不超过40亿元。其中,上交所主板5家,分别是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1家,是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3家,分别是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直接定价发行。

后附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出版和发行业务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而经销(征订、买断)、经销(附退货条件)是销售出版物的主要销售模式。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销售模式下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经销商终端客户的实现情况,进一步说明收入确认的原则及其合理性;(2)结合出版板块第一大客户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说明网上图书平台的收入确认原则;(3)发行人信用期为180天,但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款占比达35%,超过6个月的逾期账款占比超过70%。结合该信用政策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龄较长、逾期占比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及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4)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比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及其子、分公司承租的房屋共273项,其中115项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关联方的瑕疵房屋共29处,且租赁合同多为2017年12月31日到期。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瑕疵租赁的租金与同区域、同类型房产租金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关联租赁定价是否公允;(2)如到期后相关手续不能补办,或因特殊原因致使产权证不能完善,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3)寻找替代房产的可能性;(4)发行人是否采取整改措施,能否消除租赁瑕疵的影响,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对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及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原董事、总经理刘某涉嫌受贿、贪污和职务侵占一案,2016年9月被调查而离任,目前尚未宣判。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刘某个人涉嫌的违法违规案件是否会影响到发行人的利益,是否会对发行人造成损失,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并予以充分披露,发行人是否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发行人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有效防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侵占、贪污等犯罪行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纸张、木浆等贸易业务不断下降,开始涉足汽车和煤炭等新型贸易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该业务和发行人主业的关系;(2)发行人是否具备与开展新业务相关的专业能力、人员、资金、客户资源等;(3)发行人对于贸易业务未来的发展规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6年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净利润下滑幅度远远大于营业收入下滑幅度。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结合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政策、行业竞争地位、报告期单价、销量、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科目的变化情况对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做定量分析;(2)2017年1-3月经营业绩改善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借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下浮部分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该优惠利率是否可持续;(4)发行人报告期收入、利润的变动趋势和幅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是否一致,如存在差异,说明差异的原因;(5)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利润指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6年6月3日与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签署了协议,规定2016年-2019年提供捐赠资金20亿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捐赠承诺方案的具体内容、大额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涉及的分红补偿措施的合理性及其原因、履行的内部程序、主管部门审批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并对其合法合规性、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华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与发行人均同时实际经营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发电业务,终端产品均为电力的情形,进一步说明华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华能国际股东是否在华能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就华能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结合华能国际水电资产的情况说明股东承诺将发行人作为水电唯一平台的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常规能源的含义,进一步说明华能集团承诺将华能国际作为华能集团常规能源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的履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上市是否违反控股股东华能集团关于将常规能源注入华能国际的承诺履行发表明确意见。

(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呈下滑趋势。(1)2015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幅度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有所上升,但不及同行业公司。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足够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特别是区域市场的变化;(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2017年三季度业绩快速增长的原因和主要构成;(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公司与中煤平朔宇辰发生销售的主要品种、价格和毛利率,该等价格是否公允;(4)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内合计经主管部门核定的炸药产能,公司向中煤平朔提供2万吨产能指标的合理性,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说明2万吨炸药产能指标作价1000万元的合理性;(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参股公司中煤平朔发生关联销售,且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发行人进行资金补偿。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山西中煤平朔宇辰向发行人进行资金补偿的原因、性质和金额准确性等,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和具有持续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是否为本次发行向发行人输送利益;(6)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是矿产类企业,根据发行人披露,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下行的影响,下游行业需求减少,我国民爆行业整体业绩出现负增长。受此影响,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5.38%。若经济形势无明显好转,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行业大幅削减产能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程度;如果上述影响程度较大,本次募集项目用于扩大产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经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存在内部职工持股情形,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的内部职工股已全部予以清理和规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职工持股是否已完全清退,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3、太行民爆在各期均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17年上半年为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为8.57%,发行人销售商品金额占太行民爆采购总额的比例在报告各期均超过80%,2016年度超过90%,发行人为太行民爆第一大股东,但将其列为参股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分析说明:(1)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太行民爆;(2)将其认定为参股子公司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产品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均实行许可证制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能否及时延续,结合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数据发生的不利变化,说明许可证制度对公司未来行业地位、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5、忻州同德为发行人竞争对手同德化工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向忻州同德销售产品的种类、价格等,说明双方发生交易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陕西恺欣化工和天脊煤化工集团同为发行人重要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硝酸铵原材料,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跨地域向陕西恺欣化工进行采购的原因,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陕西恺欣化工的股东背景、货物来源等。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7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从行业特点、产品特点、销售渠道、广告营销特点和终端客户等方面进一步阐述发行人与好莱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明确披露实际控制人为落实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具体步骤、时间节点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清晰表述发行人和好莱客避免同业竞争函的具体内容。

2、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8.96亿元,拟募集资金达10.05亿元,且募投项目的产量远远超过发行人现有产量,其中,募投项目达产后智能晾衣机产量160万套,增长6.1倍。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是否能与募投项目相匹配;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的市场容量情况,拟投项目产能与其市场容量的配比情况;晾衣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高度相关,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发行人仍然认为“未来几年每年将有超过1000万套商品房新房成交”,且“未来每个家庭需要搭配2-3款智能、手摇或落地产品”的理由。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募投项目投产的加湿器、除湿器、空气净化器、智能插座等,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的专利技术和生产经验。

4、发行人2014-2017年6月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67%、27.34%、22%、23.87%,且发行人报告期一直未向银行贷款。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利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的原因。

(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企业较多,报告期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阐明:(1)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康河投资、景鼎投资、东莞柏维等公司,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及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2)发行人对深南电路销售业务的产品差异,进一步披露深南电路销售产品明细以及对应成本、数量等,说明发行人对其销售价格高于向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经分析两家公司披露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解释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对奥士康国际和奥士康科技承接奥士康集团的业务,请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1)奥士康科技仅两名工作人员,系业务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奥士康国际没有员工,人员及组织构架安排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支撑其业务规模;(2)发行人对奥士康科技及奥士康国际管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保证奥士康国际运行有效,内控到位;(3)两种不同海外销售模式下业务及收入的真实性如何确认及核查的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说明惠州奥士康租赁厂房的权属问题:(1)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明珠公司取得上述权利的过程;(2)新圩镇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认回拨的合法性及法律证明。

4、发行人所处行业增长为3%左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技术人员结构、技术专利是否支撑公司的战略规划等事项,是否与发行人扩建规模、市场需求匹配。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技术来源来自吸收和消化行业先进的技术和自身创新,能否进一步说明公司的自身创新能力;工艺创新被竞争对手复制的风险,是否能得到专利保护。

5、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实施情况,并详细说明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是否存在减值、盘亏等事项。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7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申报文件存在遗漏关联方和多项关联交易披露、会计核算的不规范等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2)发行人重要供应商超盛五金、康强贸易与发行人的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超盛五金提供借款的商业实质及合理性,两家供应商与发行人的采购业务价格是否公允,以及在《招股说明书》中参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披露的原因,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以上两家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占比较高,相对比较集中,按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4)除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问题,发行人报告期还存在与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嘉善精业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无实质业务的采购合同,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行为,以及收入确认跨期、成本费用分摊跨期、其他费用跨期等各项不规范情形。请发行人代表就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说明。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关联方核查的程序、方法,如何能够准确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交易,对两家主要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关联方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水平远远高于同行业公司,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结合报告期不同产品的价格、成本变动以及产品销售结构,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和业绩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经销商模式70%左右的收入销往国外。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经销模式的具体销售流程,经销商的毛利率及最终销售情况,公司对经销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经销商的销售核查方法,替代方法的有效性,是否有第三方核验证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2016年末库存商品较上年增加50.29%,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4%,发行人披露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增长比例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比例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业绩较好,订单增加,产品的产量增加,因此产品库存量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底在手订单情况,包括订单数量、金额,以及2017年1-6月订单完成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7年上半年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上升、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2017年年中部署的提高产品售价、优化运营管理等对策的可行性及影响;(2)结合行业特点、市场地位、原材料价格走势等,分析市场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3)发行人预计2017年1—9月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详细说明上述业绩预计数据的测算依据及过程,是否存在期间业绩调节行为;(4)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及行业同比水平,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能力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宁海老厂区生产基地于2016年下半年停止生产并拆除搬迁,但新厂区相关安全生产、环保等手续于2017年8月才全部办理完毕。发行人新厂区的环保设备一直未投入使用,相关污染排放物一直通过槽车运送到厂区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新旧厂区搬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新厂区是否存在手续未齐备情况下开展生产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新厂区环保设备未投入使用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因销售收取的应收票据各期发生额分别为1.82亿元、1.91亿元、2.08亿元和1.17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1%、77.32%、63.46%和65.00%。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其中销售客户以背书他人票据进行支付的票据比例及明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就背景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浙江省内传化智联等同行业公司市场份额、经营状况等,对发行人在区域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等进行分析说明。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18日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2016年毛利率下降、利润下滑,根据会计师审阅报告,2017年1-9月,发行人实现收入26,90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1%,净利润2,702.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56%。发行人报告期内农药中间体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不同产品毛利率及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产品结构发生变化。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分析说明:(1)2017年1-9月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净利润上升幅度远远高于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因,2017年1-9月毛利率回升的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从事农药中间体方面的具体优劣势,以及报告期内农药中间体收入逐年增长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发展趋势。

2、发行人披露2015年12月,因竞争对手延长了客户信用期,应客户要求发行人将主要客户Aarti Drugs Ltd的部分订单信用期自90天延至150/180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Aarti Drugs Ltd改变信用期的具体原因,改变信用期后对发行人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各期末对 Aarti Drugs Ltd 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发行人对应收账款余额增大和回款风险的控制措施、执行情况。

3、发行人子公司中科白云在2015年因违规架设临时管道排放污水被上虞区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发行人披露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报告期,发行人与大股东(白云集团)、关联方(陈寅镐、杭州汇业)发生多笔短期资金拆借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企业运行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2,4-二氯-5-氟苯乙酮产品收入呈下降趋势。发行人披露,因为国邦药业和京新药业对部分生产线进行了生产工艺调整,转而使用其他替代品,导致该产品国内的市场需求减少。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下游行业工艺改变对发行人相关产品销售的影响程度,是否会导致2,4-二氯-5-氟苯乙酮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下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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