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通知杜绝价格战 费改车险产品须回炉调整

2018-07-09 11:37 | 来源:未知 | 作者: 许晨辉 | [保险]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了解,手续费是指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

   为加强商业车险产品费率监管,7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财险公司重新报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材料,原有产品最迟可销售至9月30日。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要求财险公司在报送各地区(不含广西、陕西、青海)商业车险费率方案时,应严格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车险费改后,由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不断下调,一些保险公司因为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两项系数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决定权,出现了一些车险费率拟定不合规的现象,这极大地扰乱了车险市场。报送费率方案就是为了避免此前商车费改中出现的价格战现象。”
 
  据了解,手续费是指向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推广费、薪酬、绩效、奖金、佣金等。某险企车险负责人分析认为:车险费改后,财险公司利润空间将进一步减小,车险变相“返点”或得以缓和。但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一些保险公司变相返佣、代理人依靠收单业务快速扩张的行为引发关注。
 
  为了严防商车费改不正当竞争,《通知》也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报送新车业务费率折扣系数的平均使用情况以及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其中,新车业务手续费的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也应单独列示。在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财险公司应按要求重新报送商业车险产品审批材料,原有商业车险产品最迟可销售至今年9月30日。”
 
  受下降的费率影响,中小险企车险盈利面临挑战成为业内的共识。国泰君安(14.400, 0.30, 2.13%)证券认为:“为了降低费率下降和赔付率上升的影响,承保费用的收缩将不可避免。 因此,为了保证承保利润,车险市场的竞争乱象应该得以缓和。另一方面,尽管解除了定价上的限制,财险公司仍将会在为每张保单精准定价上遇到挑战。精准的定价需要财险公司拥有丰富的历史数据以及强大的分析能力。服务质量对于留住优质客户也至关重要。大型财险公司或将成为本次费改的最终受益者。同时,凭借较低的综合成本率和持续的产品开发,非车险业务应该会成为未来的增长动力。”
 
  里程保创始人兼总裁帅勇认为:“车险统一手续费已成定局,同样的保险同样的保单,人保给20%的费用,一家小公司也给20%或25%的费用,后者生存的几率很小。下一步,中小公司走差异化的道路,不是一个‘多选题’,而是一个‘单选题’。”
 
  为了强化高管或精算师对费率方案的责任,银保监会还提出,各财险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精算师对费率方案的制定负责,高管人员应签署责任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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