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四方光电IPO三劫:实控人行贿 收入来历不明 原料无故消失

2020-11-12 08:28 | 来源:电鳗快报 | 作者:尹秋彤 | [IPO]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据《电鳗快报》观察,四方光电的实控人熊友辉曾有行贿行为,因此,上交所要求四方光电补充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电鳗快报》文/尹秋彤

        近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首发申请获上交所上市委员会通过,将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电鳗快报》调查发现,四方光电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尤其是实控人行贿、原料无故消失、千万元收入来历不明等,最为市场关注。《电鳗快报》虽就市场关注的问题向公司发去了求证函,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公司无任何回应。

        实际控制人行贿

        据《电鳗快报》观察,四方光电的实控人熊友辉曾有行贿行为,因此,上交所要求四方光电补充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上会稿显示,熊友辉曾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向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屈锋提供过资金12万元。屈锋后因收受多人财物而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11月被法院判决。

        关于这个事件对企业IPO的影响,四方光电将熊友辉和公司本身作了分开说明。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涉嫌行贿情节轻微,以及该案判决距今已接近6年时间,且追诉期限即将于2021年2月届满,所以,熊友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较低。四方光电在上会稿中表示,熊友辉向屈锋提供现金的行为,事先未经公司内部合议与审批流程,且熊友辉当时作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东,其给予屈锋现金实质是为了其个人利益,该行为系基于个人意志的个人行贿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熊友辉当时行贿的目的主要是,让屈锋多次在公私场合向地方农能办主任推荐四方光电生产的沼气检测仪,帮助四方光电提高产品销量。

        即熊友辉获得利益的方式,是通过提高四方光电的业绩实现。需要指出的是,熊友辉目前在四方光电的持股比例为67.26%,相较当时并没有下降多少,而且熊友辉和其妻子合计控制四方光电78.94%的股份,合计控制股份甚至超过当时的70%。

        值得注意的是,四方光电没有回复《电鳗快报》9月18日发去的求证函,但不到一个月,即10月10日,证监会就披露了四方光电注册阶段问询问题,其中就包括实际控制人行贿问题。“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判决书关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部分的具体内容,司法机关是否就发行人、熊友辉相关行为作出明确处理结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因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千万收入来历不明

        报告期内(2017-2019年),四方光电营业收入呈现连年持续增长,尤其是2019年较上年翻倍。但这增长的背后是否靠谱?

        数据显示,2019年四方光电的营业收入为23325.48万元,其中,外销收入为2077.32万元,根据公司该年度境内销售先3个月16%、后9个月13%的增值税税率及境外零增值税计算,该年度含税收入约为26247.10万元。

        根据财务勾稽关系,上述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但《电鳗快报》却发现,2019年四方光电“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1143.79万元,同期预收款项为933.75万元,2018年年末预收款项为451.67万元,比上2017年年末的537.60万元减少了85.93万元。因此,需要考虑其在现金流量中的影响,增加其影响后,实际流入与营收相关的现金为21229.72万元。上述现金流量与含税营业收入勾稽,含税收入要高出现金流入5017.38万元。理论上,这一金额应该体现在该年度较上年度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的规模上。

        招股书显示,公司2018年年末应收票据为1771.24万元,应收账款为4140.01万元,应收款项融资额为419.29万元,三项合计为6330.54万元,相比2017年末应收之和,仅增加了2857.86万元,与上述含税收入与现金流勾稽出的数据相差3472.68万元。即2019年,公司约3500万元的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现金又未体现在债权的应收当中,成了“无源之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情形,2019年,应收票据背书转让金额为1,221.86万元,而即便剔除该应收票据转让的影响,还存在2250.82万元的收入无相关数据支撑,存在虚增之嫌。

        同样,报告期内的2017年、2019年也存在上述类似的情形,上千万的收入来历不明。

        千万原材料不翼而飞

        《电鳗快报》还发现,四方光电的原材料的采购、使用与库存也存在异常。其数据间的勾稽关系,发现并不匹配。

        招股书披露,2017-2019年,公司的原材采购总额分别为6088.29万元、5818.57万元和12494.19万元。同期,四方光电用于生产和销售所需的原材料体现在主营业务成本之中的直接材料金额分别为4007.05万元,5306.75万元和9285.37万元,占整个主营成本的比例为74.27%、74.03%和79.55%。采购与耗用之差即为每年原材料新增之额。由上述采购和耗用的数据可知,2017-2019年,公司每年原材料新增金额分别为2081.24万元、511.82万元和3208.82万元。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原材料存货为1556.97万元、1243.48万元、2185.63万元;其中,通过当期与上期之间的差额可得出,报告期内的2018年、2019年(由于没有披露2016年的相关数据,无法计算2017年原材料的增加额)分别较上年增加了-313.49万元、942.15万元。

        同时,存货之中还有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自制半产品,此四种项产品目中均含有一定的原材料库存成本。通过上表数据可得,2017-2019年,这四种存货合计金额分别为2848.98万元、3294.61万元、5481.78万元。2018年、2019年,四项合计库存分别较上年增加了445.63万元、2187.17万元。按照各年度上述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测算(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产品生产成本结构差不多),2018年、2019年增加的产品存货中较上年增加的原材料成本额分别为329.90万元、1739.89万元。

        综和原材料和其他项目库存所含的原材料成本可知,2018年、2019年,公司原材料的存货合计增加额为16.41万元、2682.04万元,而这与上述根据采购与成本耗用勾稽得出2018年、2019年的库存数据分别少了495.41万元、526.78万元。

        那么,这两年1022.19万元的原材料去哪儿呢?究竟是原材料的采购披露虚假?还是原材料耗用的成本披露不真实亦或是库存披露造假呢?为何对不上账?相差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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