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强自持商品房管理 专家:防止“明租实售”

2018-07-25 09:15 | 来源:未知 | 作者:袁雅锦 | [房地产]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伴随着自持商品房供应陆续入市,各地也相继出台规定,以加强对企业自持租赁房的管理。

  伴随着自持商品房供应陆续入市,各地也相继出台规定,以加强对企业自持租赁房的管理。专家认为,此举系堵漏各类“明租实售”乱象,让租赁市场回归居住本质。
 
  7月17日,南京和杭州皆对开发商拿地或自持商品房的要求作出了调整:南京取消了已执行快2年的现房销售政策,全面推行“竞建自持商品住房面积”;杭州则规定“竞地单位通过竞投自持比例取得的涉宅用地上建设的项目,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为住宅”。同时,杭州还规定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企业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自持商品房屋使用权。
 
  7月18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事实上,自2016年下半年北京出现首个竞拍自持比例的地块后,上海、广州、天津、青岛、杭州、佛山等一二线城市相继跟进,在住宅用地的竞拍过程中引入“熔断”机制,采取“竞自持”规则。业内看来,此举一方面抑制了此前土拍市场的过度高涨态势,另一方面也为租售并举的住房市场结构创造了条件。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日前,全国已经有超过10个城市成交租赁类土地,供应超过10万套租赁房的土地。其中,北京已经成交超过27宗土地,当中包含70年持有租赁房源140万平米。
 
  不过伴随着开发企业自持商品房的逐渐入市,不乏个别项目打擦边球,将房屋租期延长至几十年,变相“卖房”给消费者,一度受到相关部门的约谈与处理。为此,自去年起,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禁止以租代售。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观察,截至日前,全国最近1年多时间里,逾20个省份及超过80个城市出台了有关租赁的政策内容,着落点主要是保护租房者、维护租赁关系稳定。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表示,多地纷纷出新规,明确自持商品房的租赁用途,并对租赁价格进行限制和监管,系对住建部提出的规范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落实。“地方政策从执行层面体现出对租赁市场管理的加强,避免开发商以租代售,这也考验后者对租赁房源的开发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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